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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本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2023-10-22 07:41:19 | 广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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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本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本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本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江苏:2010年高招本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 投档最低分 辅助排序分
181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BC 301 220
1813 南京中医药大学林学 BC 290 217
1821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BC 306 208
1822 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 BC 297 206
1853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BC 293 203
1871 盐城工学院博雅学院 CC 290 200
1893 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 BC 317
2230 宁波大红鹰学院 CC 287 203
226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CC 293
2424 闽南理工学院 BC 283 209
2526 江西蓝天学院 BC 284 215
2654 山东万杰医学院 CC 288 220
2676 潍坊科技学院 CC 283 200
2698 烟台南山学院 CC 287 193
4193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CC 288 201
4335 黑龙江东方学院 BC 283
5196 郑州华信学院 CC 283
5230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CC 284 217
5324 长沙医学院 CC 286 200
5424 广东白云学院 BC 287 198
5612 海口经济学院 CC 283
7124 西京学院 CC 287 211
7134 西安培华学院 BC 283 196
7136 西安翻译学院 BC 289 214
7137 西安欧亚学院 CC 283
7139 西安思源学院 CC 283
7405 宁夏理工学院 BC 283
8203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BC 291 212
8206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BC 291 217
8208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CC 286 204
8210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CC 287 206
8226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CC 287 203
8227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CC 289 222
822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CC 291 217
8229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BC 283
8230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BC 290 206
8235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BC 285 208
8237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CC 285 201
8249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CC 285 201
8252 仰恩大学 BC 283
8253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CC 286 218
825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CC 295 206
8257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CC 294 201
8263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CC 283
8266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CC 288 212
8269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CC 283
8270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CC 283
8272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BC 285 193
8278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BC 284 212
829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CC 283
8302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BC 283
8305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BC 283
8307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BC 284 217
8308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BC 292 214
8354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BC 292 216
8371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BC 285 209
837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BC 284 202
8377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BC 287 199
8400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BC 283
8403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BC 285 203
8404 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 BC 283
8409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CC 289 212
84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CC 283
8420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BC 283
8425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CC 283
8431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BC 284 212
8433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CC 283
8435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CC 283
8436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历史B,另一门C 283
8439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CC 283
8440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CC 283
8441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BC 283
8452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CC 283
8504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CC 283
8505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CC 286 206
850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 CC 304 220
8517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BC 283 200
8522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CC 289 205
8523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CC 283 195
852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BC 283
8529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BC 283
8534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CC 283
8538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CC 283
8540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CC 283
8541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BC 283
8543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BC 283
8544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CC 298 214
8545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CC 286 205
8546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CC 283
8547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BC 288 228
8550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CC 283
8551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CC 283
855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CC 283
8554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CC 283
85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CC 283
8558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CC 283
8561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CC 283
856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CC 283
8601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CC 283
8603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CC 319 226
8608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CC 283
8609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CC 283
8610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CC 283
8611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CC 283
8632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CC 284
8633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CC 283
8635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CC 287 200
8636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CC 289 212
8637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CC 283
8641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BC 283
864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CC 283
865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CC 283
8652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CC 283
8653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CC 283
8654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CC 283
8655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CC 283
8657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CC 283
8706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BC 285 204
8711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CC 283
8716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BC 283 203
8764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CC 283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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