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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本科第三批理工类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24 22:58:31 | 广博教育网

2012年江苏省本科第三批理工类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 投档最低分 辅助排序分
1598 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 CC 283 199
181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BC 309  
1823 南京体育学院(按民办机制招生收费) CC 276 214
1828 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 BC 308 225
1830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BC 300  
1837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BC 295 206
1838 南通大学林学 CC 298 215
1845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BC 303 224
1849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BC 296 212
1850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BC 287 204
2424 闽南理工学院 BC 278 197
3327 河北外国语学院 CC 276 193
3426 山西工商学院 CC 286 204
4182 大连科技学院 CC 284 224
4184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CC 283 219
4193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CC 275  
4211 吉林动画学院 CC 275  
4335 黑龙江东方学院 CC 284 219
4392 哈尔滨华德学院 CC 282 203
4394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CC 275  
5176 黄河科技学院 CC 286 200
5196 郑州华信学院 CC 292 222
5197 商丘工学院 CC 284 201
5277 武汉东湖学院 BC 286 216
5279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CC 286 212
5324 长沙医学院 CC 279 213
5337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CC 283 207
5424 广东白云学院 CC 275 206
5612 海口经济学院 CC 275  
6130 成都东软学院 CC 275  
7126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CC 281 197
7135 西安外事学院 CC 282 198
7405 宁夏理工学院 BC 275  
8204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CC 282 214
8208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CC 284 203
8212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CC 275  
8214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CC 304 236
8236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BC 304 222
8237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CC 286 206
8241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BC 299 213
8243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CC 285 219
8249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CC 281 214
8259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BC 282 210
8263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CC 286 220
8264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CC 281 211
8266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CC 291 214
8268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CC 281 205
8269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CC 275  
8270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CC 275  
8278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BC 275  
829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CC 285 203
8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BC 318 239
8306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CC 303 222
8311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BC 286 214
8312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CC 281 217
8352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CC 282 207
8355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CC 285 204
8356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CC 285 211
8359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CC 283 212
8360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CC 278 195
8371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BC 276 196
8373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CC 288 213
837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BC 278 209
8377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BC 275  
8380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CC 278 204
8381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CC 284 212
8400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BC 275  
8402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BC 286 209
8406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BC 285 215
8411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CC 275  
8413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CC 275  
8415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CC 275  
84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CC 277 206
8422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BC 275  
8423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CC 282 220
8425 哈尔滨广厦学院 CC 277 215
8431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BC 280 208
8435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CC 278 199
8436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物理B,另一门C 275  
8437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 CC 275  
8438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CC 275  
8439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CC 275  
8440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CC 275  
8441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BC 275  
8453 哈尔滨石油学院 CC 275  
8504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CC 275  
8505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CC 283 211
8515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BC 287 227
8517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CC 276 217
852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BC 282 209
8526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BC 296 214
852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BC 275  
8531 武昌工学院 CC 281 209
8535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BC 300 218
8537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CC 282 202
8538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CC 275  
8539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CC 282 217
8541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BC 283 219
8543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BC 282 211
8546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CC 275  
854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CC 276 192
8550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CC 275  
8551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CC 275  
855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CC 275  
8553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CC 275  
85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CC 275  
8559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CC 278 220
8561 三亚学院 CC 286 209
856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CC 275  
8603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CC 282 217
8604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BC 275  
8608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CC 281 214
8610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CC 281 211
8611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CC 280 202
8614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CC 282 205
8632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CC 280 213
8633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CC 286 210
8634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CC 275  
8635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CC 275  
865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CC 275  
8652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CC 275  
8653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CC 280 209
8654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CC 275  
8655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CC 275  
8657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CC 275  
8706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BC 275  
871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CC 275  
8715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CC 279 207
8761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CC 275  
8762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CC 275  
8764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CC 275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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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

2023-10-02 11:37:42
江苏省本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线(理科)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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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0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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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文、理科类本科第三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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