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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2023-09-28 05:29:12 | 广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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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广博教育网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院校 代号 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 投档最低分 辅助排序分

  1152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CC 297 225

  1153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39 184

  1154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CC 282 222

  1157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DD 267 204

  117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 CC 263 181

  1206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DD 239

  123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CC 258 187

  1233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86

  123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31 200

  1235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CC 228 180

  1256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1257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CD 281 193

  1258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CD 238 188

  126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DD 227 168

  1281 苏州职业大学 CC 290

  1283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DD 222

  1284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50 189

  1285 沙洲职业工学院 DD 229 174

  1286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C 262

  1288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CC 301

  1296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DD 258 193

  1297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CD 244 175

  1298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43

  1303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DD 245

  131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66 193

  1315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DD 234

  133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67

  1345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30 170

  1346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DD 237 183

  1347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DD 226 165

  1366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76 199

  1373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C 228 187

  137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53

  140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DD 256

  1403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晓庄校区 (与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合作办学) DD 222 142

  1504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DD 261(男)

  280(女) 194

  151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DD 246 190

  1541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DD 265

  155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DD 229 182

  1583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39 187

  175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DD 259

  1758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DD 237 180

  177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32

  1799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15 155

  1856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DD 210

  1859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DD 260

  2117 上海海事大学 DD 309

  2141 上海商学院 DD 296

  2164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DD 280 193

  2227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163

  2235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DD 265 197

  223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DD 230 164

  2238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DD 213 156

  2239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DD 223 155

  2270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38 181

  2318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DD 212 160

  2328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DD 251 185

  2366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21 177

  2405 福建工程学院 DD 220 159

  243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DD 248 186

  2438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244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DD 220 162

  2520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DD 278 203

  2525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DD 226

  2532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DD 210

  2541 东华理工大学 CC 274 195

  2557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2559 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DD 216 137

  2561 九江学院 DD 246 174

  2562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DD 251

  2563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CC 256 204

  2565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1 156

  2679 枣庄职业学院 DD 210

  2688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DD 211 160

  269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DD 261

  3309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62 198

  3324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30

  3330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DD 221 172

  3371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DD 212 151

  3424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3425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DD 216 181

  3428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4112 鞍山师范学院 DD 210

  4146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140

  4194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4209 长春工程学院 DD 242 192

  4236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4319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DD 212 159

  4327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DD 220 174

  4336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10

  4338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DD 213(男) 168

  215(女) 167

  4339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DD 210

  5115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DD 211 166

  5116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DD 281

  511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DD 246 167

  5120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10

  5123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DD 223 171

  5209 湖北大学 DD 245 201

  5229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DD 248

  5231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27 165

  5237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158

  5244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DD 243

  5246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28 170

  524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20 178

  5250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DD 237 167

  5252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CC 257

  5261 湖北师范学院 DD 220

  5262 鄂州职业大学 DD 218 171

  5264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DD 210

  5266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DD 210

  5275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DD 229

  5284 沙市职业大学 DD 226 175

  5286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DD 227

  5291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DD 234 193

  5298 仙桃职业学院 DD 236

  531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DD 248

  5314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DD 219 158

  5319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4 167

  5365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DD 210 156

  5392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51

  5393 湖南女子学院 DD 243

  5394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DD 228

  5395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5416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5471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DD 229 177

  547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5514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14 145

  5518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DD 210

  5611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DD 243

  5613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DD 218 171

  5615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DD 230 169

  612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6134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6225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DD 213 168

  6232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DD 234

  6312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6315 毕节学院 DD 223 173

  6432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0

  7149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23 182

  7516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39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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