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 19:08:13 | 广博教育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广博教育网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理科)
院校 代号 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 投档最低分 辅助排序分
1153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22 172
1154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CC 288 216
1157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DD 204 160
117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 CC 247 199
1205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123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CC 221 175
1233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48
123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25 174
1235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1255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1256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257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CD 204 176
1258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CD 200
126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DD 217 173
1281 苏州职业大学 CC 303 212
1283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284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36 194
1285 沙洲职业工学院 DD 229 175
1286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1287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1288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CC 302 216
1296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DD 250 198
1297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CD 225 175
1298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6 170
131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1315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DD 214 165
133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30 182
1345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23 182
1347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366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373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C 200
137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18 173
140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DD 201
1403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晓庄校区 (与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合作办学) DD 269 212
1504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DD 283 211
1511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DD 247 190
1541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DD 264
154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55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583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2 145
1638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DD 200
175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DD 259
1758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DD 234
177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16
1799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856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1859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DD 200
2117 上海海事大学 DD 327
2132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2150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CD 200
2151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152
2155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DD 214 169
2164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DD 200
2219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DD 214 157
2227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29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DD 200
223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33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163
2234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DD 205 149
2235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36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37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39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2252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CD 200
2255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CC 220
2256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57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2258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2259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64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270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06 安徽农业大学 DD 200
2313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DD 217 136
2314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CC 231 175
2319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2322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DD 200
232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29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DD 200 148
2334 淮南联合大学 DD 200
2337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52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53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57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2363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物理C,另一门D 200
2366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15 168
2368 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373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DD 213 141
2405 福建工程学院 DD 200
2414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17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29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3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DD 200
2433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38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39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44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07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DD 209
2508 江西农业大学 DD 200
2523 赣南师范学院 DD 200
2525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27 新余学院 DD 200
2530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DD 200
2532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DD 200
2533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DD 200
2534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DD 200
2536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CD 200
2537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DD 225 160
2538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2539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2541 东华理工大学 CC 260 193
2557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59 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61 九江学院 DD 200
2562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DD 200
2563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2565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93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596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2604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DD 200
2615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2619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DD 200
2632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263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DD 200
2640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男)
200(女)
2646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DD 212 190
2657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659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CC 200
2665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2666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DD 208 176
2670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DD 200
2677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DD 200
2679 枣庄职业学院 DD 200
2684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2685 滨州职业学院 DD 200
2688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DD 200
2689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DD 200
2692 淄博职业学院 DD 200
269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DD 200
3153 华北科技学院 DD 200
3175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DD 200
3176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DD 200
3178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3213 天津农学院 DD 200
3219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22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25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26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DD 200
3227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28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31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DD 200
323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34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237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CC 250 187
3239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DD 200
3308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09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15 河北金融学院 DD 200
3316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17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DD 215
3323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25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CC 200
3326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DD 200
3329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30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DD 200
3341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DD 200
3352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3361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363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3371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3409 太原大学 DD 200
3412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CC 200
3421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423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424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425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428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3430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DD 200
3512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105 沈阳农业大学 CC 200
4122 沈阳工程学院 DD 213 175
4123 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139 大连交通大学 DD 200
4143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DD 213
4144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146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149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CC 200
416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DD 200
4194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205 长春工业大学 DD 200
4209 长春工程学院 DD 200
4218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220 吉林警察学院 DD 200
4221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422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422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4227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4236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31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319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432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DD 205
4327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DD 200
4328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330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4334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DD 200
4336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4338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DD 200
4339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DD 200
4382 牡丹江大学 DD 200
4391 七台河职业学院 DD 200
5115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116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DD 219 183
511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DD 200
5120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5121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123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126 郑州师范学院 DD 200
5171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5175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186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189 永城职业学院 DD 200
5190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DD 200
5209 湖北大学 DD 200
522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DD 200
5221 湖北经济学院 DD 200
5224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DD 200
5226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27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29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DD 200
5231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3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37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42
5239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DD 200
5241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42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5244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46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4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49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5250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DD 200
5252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CC 264(男)
264(女)
5253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58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61 湖北师范学院 DD 200
5262 鄂州职业大学 DD 200
5264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DD 200
5265 黄石理工学院 DD 232
5266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DD 200
5275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84 沙市职业大学 DD 200
5285 荆楚理工学院 DD 200
5286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DD 230 182
5291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298 仙桃职业学院 DD 200
5299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11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DD 263
531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1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14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15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DD 265 213
5319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2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DD 200
5325 保险职业学院 DD 200
5326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DD 200
5328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33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男)
200(女)
5339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44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45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47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48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CC 200
534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DD 200
5350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DD 200
5352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53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56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57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58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60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DD 200
5363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64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65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DD 200
5366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DD 261
5367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92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94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95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398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11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CC 200
5415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16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30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CD 200
5432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34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71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47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503 广西财经学院 DD 200
5512 桂林理工大学 DD 200
551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DD 200
5518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DD 200
5521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5611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613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61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5615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DD 200
5618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DD 200
6123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6125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12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134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135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138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139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208 重庆理工大学 DD 200
6221 重庆科技学院 DD 200(男)
200(女)
6223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6224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225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DD 200
6228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DD 200
6232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DD 200
6234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306 贵州师范大学 DD 200
6311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312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313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316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6317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412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6423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425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6432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27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30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45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47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48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49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151 陕西科技大学 DD 206 176
7208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213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06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09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DD 200
7510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14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1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DD 200
7516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17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7520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DD 200
8461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DD 234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以上,就是广博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理科)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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