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14:36:34 | 广博教育网
中职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职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职业教育。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下面来看中职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正确方向。 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二、热爱职业教育。 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四、刻苦钻研业务。 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五、善于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六、自觉为人师表。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一,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第二,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对受教育者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要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权利职责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工作高度负责,要热爱自己所在的.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因此,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教书是育人的主要手段,育人是教书的根本宗旨,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
所以,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自己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2、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3、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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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美、综合实践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1、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2、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4、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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