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6 16:27:57 | 广博教育网
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实施平行志愿省份增至16个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两地试卷相同考生可异地借考 ■严重违规招生高校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校招生不得隐瞒办学类型 ■增加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
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报考条件、填报志愿、招生简章审核、考生异地借考、作弊处罚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高考招生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实施平行志愿省份增至16个。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往年招生工作规定3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以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异地借考。针对高考中异地借考的问题,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对异地借考的条件作了限制:“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行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严加审核。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以方便考生查阅。
据悉,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作弊者的处罚力度。招生工作规定增加了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针对备受关注的体育特长生问题,招生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规定和录取流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郑晓齐教授说,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总结近年来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规范,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务实的处理。比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招生工作规定肯定了这项近年来社会反映较好的填报志愿方式,并扩大了试点范围。招生工作规定对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考试招生工作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和作弊等现象也作了严厉的惩处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确保高考高招的公平公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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