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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科二批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即将开始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26 13:04:33 | 广博教育网

江苏2008本科二批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即将开始

  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朱卫国介绍了我省本科二批的录取情况,以及即将开始的本科二批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政策及操作办法。

  据介绍,目前,我省提前批次和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全省共录取各类新生66927人,其中普通类提前本科20784人,提前专科909人,本一45401人。从22日到28日,我省进行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该批共有招生院校408所,计划录取61044人。

一、本科第二批录取的有关情况

  从7月22日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了本科第二批的录取阶段。这一批的投档情况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招生院校数量多

全国共408所普通高校参加江苏招生。其中有10所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4所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

2、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高

本二阶段计划录取61044人,本次平行志愿投出60012人,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为92.6%。

3、院校投档分数高

(1)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相比较,院校投档分高出省控线幅度更大,半数以上院校投档分超过省控线30分以上。

(2)从全国高校投档情况看,上海、北京、天津院校投档分明显高于其他省份院校投档分。部分院校投档分在360分以上。

(3)从江苏高校投档情况看,南京、苏南地区高校投档分高于苏北地区院校投档分,大部分投档分在350分以上。

(4)偏远地区高校生源不足。

4、专业有冷有热

财经类、金融类、电力类、语言类专业院校投档分普遍较高;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院校投档分偏低且生源不足。

二、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今年四月份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在本二批次批量投档结束后,对特征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由高校自主录取。

  6月27日,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操作办法,即由省内本二批次院校适当增加计划,对考生的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统一公开征求志愿,择优录取。

  目前本二批次批量投档工作已经结束,本二征求平行志愿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今年08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在省内本二批次院校增加部分招生计划。新增的这部分计划将统一公开征求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

(一)填报要求

1、本二新增招计划坚持原先已向社会公布的政策,即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的考生。投档分及选测科目等级均由高校提出相应的要求。

2、本二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分两个部分公布,其中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仍然面向特征分300分以上、选测等级2B以上的考生进行征求;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则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等级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进行征求,符合院校投档分要求的2B考生也可以填报。

3、本二征求平行志愿仍设置为A、B、C 3所平行院校志愿。同一高校本二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将使用不同的院校代码。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既可以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未达到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可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

4、对本二院校批量投档后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仍按原来向社会公布的程序依次进行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降分录取。

(二)时间安排

1.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二批次批量投档情况以及本二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2.7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有关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公布的计划分为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两部分。

3.7月26日上午8点半至下午3点,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并现场确认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4.7月26日晚,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5.7月27日,院校下载考生档案,并按预先确定的操作办法进行录取工作。

6.7月28日,本二阶段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三)操作原则

在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遵循以下“三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1.信息公开与规范操作相结合。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投档分要求、等级要求、操作时间等都一律向社会公开,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2.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相结合。这次新增的招生计划,是省教育厅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向教育部争取的招生计划。在实际操作中,各高校将充分发挥招生自主权,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档分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新增计划。

3.把握进度与有序操作相结合。此次征求平行志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考试院因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各有关院校将按照考试院统一的日程安排,稳步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新增计划。

江苏省2008年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新增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请点击查看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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