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3 09:48:56 | 广博教育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广博教育网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朱卫国介绍了我省本科二批的录取情况,以及即将开始的本科二批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政策及操作办法。
据介绍,目前,我省提前批次和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全省共录取各类新生66927人,其中普通类提前本科20784人,提前专科909人,本一45401人。从22日到28日,我省进行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该批共有招生院校408所,计划录取61044人。
一、本科第二批录取的有关情况
从7月22日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了本科第二批的录取阶段。这一批的投档情况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招生院校数量多
全国共408所普通高校参加江苏招生。其中有10所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4所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
2、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高
本二阶段计划录取61044人,本次平行志愿投出60012人,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为92.6%。
3、院校投档分数高
(1)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相比较,院校投档分高出省控线幅度更大,半数以上院校投档分超过省控线30分以上。
(2)从全国高校投档情况看,上海、北京、天津院校投档分明显高于其他省份院校投档分。部分院校投档分在360分以上。
(3)从江苏高校投档情况看,南京、苏南地区高校投档分高于苏北地区院校投档分,大部分投档分在350分以上。
(4)偏远地区高校生源不足。
4、专业有冷有热
财经类、金融类、电力类、语言类专业院校投档分普遍较高;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院校投档分偏低且生源不足。
二、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今年四月份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在本二批次批量投档结束后,对特征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由高校自主录取。
6月27日,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操作办法,即由省内本二批次院校适当增加计划,对考生的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统一公开征求志愿,择优录取。
目前本二批次批量投档工作已经结束,本二征求平行志愿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今年08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在省内本二批次院校增加部分招生计划。新增的这部分计划将统一公开征求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
(一)填报要求
1、本二新增招计划坚持原先已向社会公布的政策,即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的考生。投档分及选测科目等级均由高校提出相应的要求。
2、本二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分两个部分公布,其中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仍然面向特征分300分以上、选测等级2B以上的考生进行征求;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则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等级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进行征求,符合院校投档分要求的2B考生也可以填报。
3、本二征求平行志愿仍设置为A、B、C 3所平行院校志愿。同一高校本二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将使用不同的院校代码。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既可以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未达到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可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
4、对本二院校批量投档后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仍按原来向社会公布的程序依次进行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降分录取。
(二)时间安排
1.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二批次批量投档情况以及本二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2.7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有关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公布的计划分为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两部分。
3.7月26日上午8点半至下午3点,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并现场确认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4.7月26日晚,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5.7月27日,院校下载考生档案,并按预先确定的操作办法进行录取工作。
6.7月28日,本二阶段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三)操作原则
在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遵循以下“三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1.信息公开与规范操作相结合。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投档分要求、等级要求、操作时间等都一律向社会公开,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2.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相结合。这次新增的招生计划,是省教育厅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向教育部争取的招生计划。在实际操作中,各高校将充分发挥招生自主权,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档分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新增计划。
3.把握进度与有序操作相结合。此次征求平行志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考试院因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各有关院校将按照考试院统一的日程安排,稳步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新增计划。
江苏省2008年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新增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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