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 12:26:41 | 广博教育网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沈本良 汪成辉 卢致杰
为了更好地维护考生利益,很好地解决考生志愿填报上的“博弈”,正确处理好、维护好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考公平公正,在今年高招录取工作中,上海首次推行平行志愿,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协力下,取得了考生满意、高校满意、整个社会平稳的良好效果。
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切合实际情况注重政策衔接
2007年上海市高招录取工作一结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即着手研究平行志愿的实施方案。在向湖南、江苏、浙江三省学习取经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上海情况的操作方案,并广泛做好宣传发动,精心实施操作准备,努力完善每个细节,确保工作流程顺畅。
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中实施平行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不实施。为保持以往政策的连续性,每批可填报的院校志愿个数不变,即第一批4个、第二批4个、第三批8个,但每批不再强求考生必须填报一所外地院校。
上海历来不搞考生成绩排名,在酝酿方案时,基础教育部门同志坚决反对知分、知线、知位的填报方式,认为这有违上海多年来倡导的基础教育引领素质教育的导向。因此填报时间也跟以前一样:本科继续实施考前填报,考生在充分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实际潜能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填好志愿;高职(专科)继续实施在本科全部录取后填报,只向社会公布每5分一档的考生人数,考生可以大体知道自己的区间位置。
实践证明,这项决策是正确的,一本、二本包括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实施情况很好。也就是说,知分、知线、知位填报并不是实施平行志愿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是将文、理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分别排好序,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按顺序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一旦排列在前的院校志愿投档进后,后面的院校志愿就不再检索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均为一轮投档,即未投档的考生和投档后被退档的考生将进入征求志愿,第一批征求院校志愿为3所,第二批征求院校志愿为6所,第三批征求院校志愿数量不限。征求志愿也为一轮投档。
为了充分保护考生利益,减少退档考生较多而产生的矛盾,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统一调减为按招生院校该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1.05(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进行)实施。为了减少总分同分考生被投档到同一志愿院校后而被退档的风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当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分出先后顺序。文科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顺序来排序;理科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顺序来排序。
为了做到阳光招生,在正式投档后的当晚就向社会公布各校投档线,既公布总分线,也公布该校最后一名进档考生相应的4个单科成绩。所有考生都可以从公布的院校投档线信息中,清晰地了解到自己所对应的位置,查找到被院校投档的可能以及被投档到哪个学校去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为保证平行志愿的改革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规定了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三不改”政策:考生志愿表一经填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考生的志愿信息在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保障公平。
每批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均须花一天半左右时间进行两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过程实际上是将分档情况按每一分值(包括最后一名进档考生的单科分值)告知各招生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后,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通常为4至5个小时)将以下两个信息返回:是否要调减投档比例(在1∶1.05至1∶1之间选择);是否1∶1.05投档后符合招生条件和要求的考生不再退档外,另追加计划进行录取,即超过退档数以外的增加计划。
为确保教育部推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平稳推进,在上海实行平行志愿后,以上政策的落实确保不会受到投档方式改变的影响。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考生明确在规定批次A志愿位置填报相应试点院校,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含模拟投档)前先投档给招生院校。
以往在上海报考外地院校加分投档政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继续实行。原来每批一志愿仅1个,现在扩大到4个或8个,考生的受益面更大。外省市院校录取数比去年实际录取数增加了100多名,考生主动报考外省市知名院校积极性很高,不少外省市院校还增加了在上海的招生计划。第一批本科100多所外省市招生院校仅有60余名计划未完成,为历年来最低。享受到外地院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数与去年持平。外地边缘地区200余所高校录取的近2000名考生,发给一次补贴158.15万元,超过去年补贴的130.95万元。
考生志愿填报明显较往年更加方便,考生敢于填报自己理想的学校和专业。考生熟悉了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后,无论是第一批、第二批的4个志愿还是第三批的8个志愿,只要成绩排位在前先于投档的考生不要将自己所填的志愿位置占满,就有可能按照自己所填志愿顺序中的一个被投档。可见,如何准确定位,志愿填报上如何实现“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新的志愿填报理念就自然形成了,根本上改变了考生们在志愿填报上的“博弈”心理。为防止投档进后,由于“不愿专业调剂”而被退档的风险,考生在填“不愿专业调剂”时也就显得更为谨慎了。
原来一志愿仅1个,现在一志愿多达4个或8个,考生的志愿匹配率明显提高。本科两个批次A位置的投档比例在20%至25%间,其他3个位置大致在75%以上;高职(专科)批次A位置的投档比例在19%至28%间,其他7个位置大致在72%以上。这表明,考生如果A位置志愿未投进,在其他位置志愿还是可以作为一志愿投档进入的,不必再像往年那样,为填好一个一志愿煞费苦心,唯恐旁落,一旦旁落,很可能一落千丈,存在明显的“博弈”和失衡心理。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的优势今年在上海得到充分体现,保护了每一批线上高分考生,有利于公平公正,每一批高分考生落榜人数较往年大幅度减少,尤其文科的下降比例更加明显。院校一志愿的录取率今年均较2007年有所提高,尤其是一本、二本的理科提高幅度都在10%以上。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志愿的撤销数也较去年大为降低,今年全部撤销志愿的考生不足100人,比去年下降了40.6%。考生到考试院信访的人数和比例较去年进一步减少和下降。来访人数下降了21.41%,来信减少了6.54%。上述几个方面数据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考生对今年更阳光、更透明的平行志愿的实施是满意的。
扣除今年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较去年提高的因素外,上海地区高校今年投档线普遍高于去年,往年压在批次线上的学校不再压线;往年要在一志愿后再经后续志愿投档或补填志愿的学校数已大为减少。
上海地区所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独立院校在内的全部院校,今年全部完成下达计划。也就是说,平行志愿投档的推出没有影响这些院校计划的完成,相反在模拟投档的最后关头,通过逐次逼近法,科学有效合理地调整好文理计划,促进了这些院校计划的圆满完成,受到了招生院校的欢迎。
一些院校通过正式投档前的模拟投档,大大增加了在上海的招生计划。武汉大学今年在第一次模拟投档时,在获得上海模拟投档中高分考生多时,第一次追加了40个计划(文10,理30),第二次又在满足学校提出最低进档分要求下,追加了30个理科计划,使得计划增加总数达到70个。另外,西安交大、华东理工大学均在模拟投档后,明确1∶1.05投档确保一个不退档外,再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所以今年上海一本院校招生没有因平行志愿的推出,而使外地院校的计划完成受到影响,一本仅减招60余人,一、二、三批包括艺术体育、提前批在内的外地院校全部招生总数还比去年实际录取数增加了100多名。外地院校对上海生源是满意的,对上海推出平行志愿投档新方式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也是上海之所以能取得平行志愿首战告捷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平行志愿还有不少工作细节有待思考和改进,如模拟投档的运行方式能否更快捷、更有效;多所院校的多条件模拟反馈能否有最佳的实现方式;当预留计划的空间缩小时,是否能进一步缩减投档比例等,需要做好总结,以期今后在今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向前推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广博教育网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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