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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福建: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01 03:05:02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情况统计

  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01 北京大学 15 663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12 642
1003 清华大学 17 670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88 582
10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8 633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43 607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65 574
1008 北京化工大学 94 535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41 602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64 556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55 536
10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 553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5 611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17 544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25 621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1 621
1024 北京体育大学 9 501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8 547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11 600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62 579
1031 南开大学 22 629
1032 天津大学 39 606
1033 中国民航大学 102 532
1034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64 548
1035 大连理工大学 55 595
1036 东北大学 39 540
1039 吉林大学 120 549
1040 东北师范大学 2 506
1041 哈尔滨工业大学 40 604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 536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76 499
1044 复旦大学 15 658
1045 同济大学 67 624
1046 上海交通大学 10 650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65 549
1048 东华大学 52 528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9 598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19 631
1053 南京大学 19 641
1054 东南大学 30 601
10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6 590
1056 南京理工大学 30 566
1057 中国矿业大学 45 526
1058 河海大学 58 547
1059 江南大学 34 534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56 510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61 526
1062 浙江大学 34 649
10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639
1064 合肥工业大学 28 513
1065 厦门大学 52 608
1066 华侨大学 53 516
1067 山东大学 45 583
1068 中国海洋大学 50 567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95 544
1070 武汉大学 76 600
1071 华中科技大学 54 609
107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19 530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54 549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2 474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4 585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9 478
1078 湖南大学 50 560
1079 中南大学 131 550
1080 中山大学 37 602
1081 暨南大学 13 556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52 573
1083 四川大学 241 563
1084 重庆大学 95 564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74 548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55 569
1088 西南大学 82 527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54 590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9 497
1091 西安交通大学 57 600
1092 西北工业大学 23 589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1 547
1094 长安大学 199 528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29 512
1096 陕西师范大学 16 494
1097 兰州大学 66 540
11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4 515
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76 570
1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6 540
11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45 519
112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27 530
112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5 544
1125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8 528
2001 北京工业大学 28 539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33 519
2003 北京工商大学 35 528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11 522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2 576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152 515
2023 天津医科大学 20 573
2024 天津中医药大学 13 523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57 516
2029 天津财经大学 24 569
2033 河北大学 6 508
2037 河北工业大学 25 527
2057 石家庄铁道大学 8 514
2060 中北大学 21 495
2061 太原理工大学 30 522
2083 辽宁大学 4 508
2084 沈阳工业大学 30 484
208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4 493
2095 沈阳农业大学 15 487
2097 中国医科大学 8 572
2099 大连医科大学 12 557
2101 沈阳药科大学 19 522
2109 东北财经大学 16 575
2118 长春理工大学 4 503
2136 燕山大学 20 523
2138 东北石油大学 24 521
2155 上海理工大学 27 528
2161 上海中医药大学 17 522
2165 华东政法大学 2 546
2169 上海大学 27 540
2171 苏州大学 30 544
2172 江苏科技大学 17 514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39 518
2175 南京邮电大学 23 521
2177 江苏大学 31 518
217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8 518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12 514
219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6 522
2196 浙江工业大学 5 524
2212 中国计量学院 40 517
2215 安徽理工大学 35 478
2218 安徽医科大学 6 558
2235 福州大学 19 516
2247 南昌大学 39 522
2263 青岛科技大学 15 526
2291 郑州大学 38 534
2302 河南大学 50 504
2313 武汉科技大学 46 523
2320 湖北大学 41 509
2330 湘潭大学 25 511
2333 长沙理工大学 66 515
2336 湖南中医药大学 7 539
2337 湖南师范大学 18 511
2349 华南农业大学 50 488
2354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 473
2356 华南师范大学 13 476
2367 海南大学 46 508
2370 广西大学 10 508
2388 重庆邮电大学 47 515
2389 重庆交通大学 101 517
2390 西南科技大学 107 503
2394 四川农业大学 100 503
2396 重庆医科大学 25 583
2413 西南政法大学 20 544
2417 贵州大学 37 499
2431 云南大学 13 504
2451 西北大学 19 527
2452 西安理工大学 26 525
245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4 526
2455 西安科技大学 30 522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13 542
2457 陕西科技大学 10 510
2458 西安工程大学 13 502
2480 青海大学 40 473
2588 青岛大学 21 526
2609 扬州大学 17 524
2627 南京审计学院 18 565
2667 北京联合大学 2 526
2739 上海金融学院 6 562
2857 南方医科大学 8 586
4035 宁波诺丁汉大学 12 512
4036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7 475
4288 西交利物浦大学 50 493
5001 新疆大学 1685 473
5003 新疆农业大学 198 473
5004 石河子大学 1321 473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271 514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384 473
5008 伊犁师范学院 25 473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66 502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为确保改革成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平行志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及这四个批次的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均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考生排序规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审录。

  3、凡按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享受的只在个别特定条件下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可作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福建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福建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福建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5、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福建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福建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广博教育网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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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 0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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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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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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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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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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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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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2: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