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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理工类) 福建: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13 18:34:47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理工类)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理工类)

序号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 1001 北京大学 14 641
2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2 639
3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17 544
4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17 519
5 1008 北京化工大学 10 476
6 10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8 504
7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5 519
8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3 498
9 1035 大连理工大学 30 493
10 1041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500
11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 458
12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7 492
13 1048 东华大学 16 447
14 1056 南京理工大学 20 462
15 1057 中国矿业大学 35 418
16 1059 江南大学 10 448
17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6 478
18 10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615
19 1064 合肥工业大学 20 417
20 1065 厦门大学 8 547
21 107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 472
22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12 469
23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19 417
24 1079 中南大学 14 508
25 1080 中山大学 6 584
26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10 491
27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16 435
28 1088 西南大学 20 420
29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60 419
30 1091 西安交通大学 20 548
31 1092 西北工业大学 30 451
32 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5 515
33 1111 大连民族学 20 422
34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3 474
35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3 483
36 2013 北京物资学院 2 464
37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8 471
38 2024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 454
39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14 420
40 2028 天津商业大学 27 417
41 2074 内蒙古大学 22 417
42 2096 大连海洋大学 8 458
43 2098 辽宁医学院 2 456
44 2155 上海理工大学 5 462
45 2156 上海海事大学 5 430
46 2157 上海电力学院 5 424
47 215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5 443
48 2160 上海海洋大学 17 418
49 2161 上海中医药大学 5 509
50 2162 上海师范大学 3 455
51 216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5 420
52 2169 上海大学 4 480
53 217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 441
54 2235 福州大学 28 417
55 2238 集美大学 4 432
56 2587 厦门理工学院 8 420
57 2739 上海金融学 3 428
58 2741 宁波大学 2 0
59 2793 上海政法学院 1 503
60 2830 上海商学院 3 440
61 5001 新疆大学 148 427
62 5003 新疆农业大学 3 417
63 5004 石河子大学 96 458
64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94 493
65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74 417
66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26 426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为确保改革成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平行志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及这四个批次的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均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考生排序规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审录。

  3、凡按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享受的只在个别特定条件下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可作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福建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福建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福建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5、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广博教育网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福建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福建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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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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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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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1: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