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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05 22:49:09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情况统计

  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01 北京大学 15 663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12 642
1003 清华大学 17 670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88 582
10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8 633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43 607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65 574
1008 北京化工大学 94 535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41 602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64 556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55 536
10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 553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5 611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17 544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25 621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1 621
1024 北京体育大学 9 501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8 547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11 600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62 579
1031 南开大学 22 629
1032 天津大学 39 606
1033 中国民航大学 102 532
1034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64 548
1035 大连理工大学 55 595
1036 东北大学 39 540
1039 吉林大学 120 549
1040 东北师范大学 2 506
1041 哈尔滨工业大学 40 604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 536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76 499
1044 复旦大学 15 658
1045 同济大学 67 624
1046 上海交通大学 10 650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65 549
1048 东华大学 52 528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9 598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19 631
1053 南京大学 19 641
1054 东南大学 30 601
10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6 590
1056 南京理工大学 30 566
1057 中国矿业大学 45 526
1058 河海大学 58 547
1059 江南大学 34 534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56 510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61 526
1062 浙江大学 34 649
10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639
1064 合肥工业大学 28 513
1065 厦门大学 52 608
1066 华侨大学 53 516
1067 山东大学 45 583
1068 中国海洋大学 50 567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95 544
1070 武汉大学 76 600
1071 华中科技大学 54 609
107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19 530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54 549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2 474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4 585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9 478
1078 湖南大学 50 560
1079 中南大学 131 550
1080 中山大学 37 602
1081 暨南大学 13 556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52 573
1083 四川大学 241 563
1084 重庆大学 95 564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74 548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55 569
1088 西南大学 82 527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54 590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9 497
1091 西安交通大学 57 600
1092 西北工业大学 23 589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1 547
1094 长安大学 199 528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29 512
1096 陕西师范大学 16 494
1097 兰州大学 66 540
11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4 515
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76 570
1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6 540
11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45 519
112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27 530
112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5 544
1125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8 528
2001 北京工业大学 28 539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33 519
2003 北京工商大学 35 528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11 522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2 576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152 515
2023 天津医科大学 20 573
2024 天津中医药大学 13 523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57 516
2029 天津财经大学 24 569
2033 河北大学 6 508
2037 河北工业大学 25 527
2057 石家庄铁道大学 8 514
2060 中北大学 21 495
2061 太原理工大学 30 522
2083 辽宁大学 4 508
2084 沈阳工业大学 30 484
208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4 493
2095 沈阳农业大学 15 487
2097 中国医科大学 8 572
2099 大连医科大学 12 557
2101 沈阳药科大学 19 522
2109 东北财经大学 16 575
2118 长春理工大学 4 503
2136 燕山大学 20 523
2138 东北石油大学 24 521
2155 上海理工大学 27 528
2161 上海中医药大学 17 522
2165 华东政法大学 2 546
2169 上海大学 27 540
2171 苏州大学 30 544
2172 江苏科技大学 17 514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39 518
2175 南京邮电大学 23 521
2177 江苏大学 31 518
217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8 518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12 514
219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6 522
2196 浙江工业大学 5 524
2212 中国计量学院 40 517
2215 安徽理工大学 35 478
2218 安徽医科大学 6 558
2235 福州大学 19 516
2247 南昌大学 39 522
2263 青岛科技大学 15 526
2291 郑州大学 38 534
2302 河南大学 50 504
2313 武汉科技大学 46 523
2320 湖北大学 41 509
2330 湘潭大学 25 511
2333 长沙理工大学 66 515
2336 湖南中医药大学 7 539
2337 湖南师范大学 18 511
2349 华南农业大学 50 488
2354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 473
2356 华南师范大学 13 476
2367 海南大学 46 508
2370 广西大学 10 508
2388 重庆邮电大学 47 515
2389 重庆交通大学 101 517
2390 西南科技大学 107 503
2394 四川农业大学 100 503
2396 重庆医科大学 25 583
2413 西南政法大学 20 544
2417 贵州大学 37 499
2431 云南大学 13 504
2451 西北大学 19 527
2452 西安理工大学 26 525
245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4 526
2455 西安科技大学 30 522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13 542
2457 陕西科技大学 10 510
2458 西安工程大学 13 502
2480 青海大学 40 473
2588 青岛大学 21 526
2609 扬州大学 17 524
2627 南京审计学院 18 565
2667 北京联合大学 2 526
2739 上海金融学院 6 562
2857 南方医科大学 8 586
4035 宁波诺丁汉大学 12 512
4036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7 475
4288 西交利物浦大学 50 493
5001 新疆大学 1685 473
5003 新疆农业大学 198 473
5004 石河子大学 1321 473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271 514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384 473
5008 伊犁师范学院 25 473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66 502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0]6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即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录取的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其中,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录取过程有序运行,特将院校(专业)分成A、B、C三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投档与录取: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0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本科专业,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艺术教育本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本科专业。B类型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与录取时按照A类型、B类型到C类型的顺序分别进行。

  除本科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

  三、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

  (1)A类型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报考只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投档与录取。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填报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除外〕。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必须不低于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3、如填报投档后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规则和投档比例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区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本科批

  (1)A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档。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1投档;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3、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1投档;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五、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本科提前批

  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福建省高招办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其中:

  A类型: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和C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事先确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高职(专科)批

  1、常规志愿广博教育网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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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0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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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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