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2 12:41:08 | 广博教育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广博教育网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今年是吉林省高校招生第一次实行平行志愿。什么是平行志愿?怎样才能做到合理填报?如何规避风险?……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请他们为考生和家长作权威解答。
问:2009年招生政策的两个明显变化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对高招政策的调整,今年吉林省高考录取在文、理科第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所谓“平行志愿”,是指采用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时,考生所选A、B、C、D等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相当于考生一次就选择了若干个第一志愿,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进行依次检索。与以往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相比,“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A段为统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B段为具有特殊报考条件的学校及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一批次A段只投档一次,向院校提供进线考生比例大致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自己确定投档比例。有关照顾政策有新调整,往年加10分的变成加5分,加15分的变成加8分,以给考生更公平的环境。
问:今年的招生政策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征集志愿”,这个词的内涵是什么?
答:第一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以后,会出现有的院校投档不足的情况。生源不足的学校空余的计划、专业将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规定的网上要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学校志愿。
问:平行志愿与 “志愿优先” 二者区别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过去是“志愿优先”,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一个第一志愿;而平行志愿则是“分数优先”,每个志愿都是第一志愿,对高分考生有利。现在全省考生按照分数排队,分数最高的学生先投档。如果说清华就招收一个人,全省第一名报的就是清华,那么先给他检索,检索之后去清华。
问:平行志愿给考生带来哪些好处?
答:一是降低志愿填报风险。以前填报志愿,第一志愿落空,很可能导致第二、三、四志愿也随之落空。而实行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二批本科的A、B、C、D4个平行志愿,与第三批专科(高职)A-H的8个平行志愿,都有被录取的可能性。
二是减轻考生在志愿填报过程中的焦虑心态。以前填志愿,几大“金刚”(如复旦、上海交大、同济)不可能出现在同一张志愿表中,考生必须在这几所学校中选择一所作为第一志愿。而平行志愿填报,可以将与自己实力对应的相同层次高校放在一起。
三是最大程度保护高分考生。以前由于一分之差,可能导致高分考生从名校落到一般高校。而在平行志愿中,高分考生遭遇“滑铁卢”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只要定位准确、志愿搭配合理,高分考生可以更充分地选择理想的学校与专业。
问:填平行志愿,一定是遵循“从高分学校到低分学校”的顺序来填吗?应该注重选学校还是选专业?
答:因为平行志愿投档,是根据分数高低、按志愿先后逐一投档的,因此建议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填报高校。否则,把低分学校填在前,高分学校填在后,低分学校未能被投档,高分学校被投档的可能性也就很小。
至于选学校还是选专业,这要看考生的关注点是放在学校还是专业上面。如果更在乎学校的品牌,那么可以学校为线索进行选择;如果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则可以专业为线索进行选择;如果特别喜欢某非名牌大学的热门专业,当然可以在实力允许的范围内,把这所学校作为A志愿,把喜欢的热门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
问:平行志愿填报有风险吗?
答:平行志愿仍有风险。
风险一,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为减少投档而被退档的矛盾,今年规定高校录取时的投档比例为105%,但这同样意味着有近5%的考生可能因为投档未录取被退档,进入等待征求志愿的考生行列,其中包括一些报考名校的高分段学生。如果把全市5000名以前的考生视为高分者,那么有约250名学生可能遭遇这个问题。因此,考生在选择“冲刺”一所学校时,必须考虑到没有“冲上去”的后果。
风险二,自我定位不准带来的风险。虽然平行志愿为考生选择同一层次学校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果学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考生不考虑自身实力,选择的都是比较热门的学校,就有可能所有投档均失败,A、B、C、D4个志愿都落空。
风险三,不服从专业调剂带来退档风险。即使考生成功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满额,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能被退档,需要重新征求志愿。因此,填志愿时选学校还是选专业,考生必须在填报时做出取舍。如果看重学校,那么对专业要求就不能太苛刻,建议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很多高校虽然不是一流高校,但却拥有一流的专业,考生如果看重专业,就不要一味追求名校。
问: 同样分数的考生怎样投档?
答: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同一分数考生达到某院校投档标准,虽然填写的先后顺序不同,均一次性投放到某院校,录取谁由院校决定。
问:考生被退档怎么办?
答:看其他平行志愿院校是否招满。考生在档案第一轮被投放到院校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被退回时,检索考生其他平行志愿是否填报了考生生源不足的院校。如有生源不足院校志愿,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第二轮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假若考生所填报的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在第一轮次投档后就完成了招生任务,那么被退档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问:能否预测一下,平行志愿推出后,高校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态势?
答:平行志愿推出之后,分数与学校之间的对应关系可能更明显,即高分学生对应名校,一般分数学生对应中等学校,可能导致名校的录取分数线进一步“上扬”,而中等层次学校获得高分考生的可能性减小。估计往年出现的某高校一年分数线高、第二年因为大家都不敢填而导致分数线下滑的“大小年”情况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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