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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文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2023-07-03 22:30:08 | 广博教育网

2009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招生考试以考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解决目前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更好地实现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区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中,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则填报若干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为确保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录取院校批次、“平行志愿”的设置

㈠ 批次设置

今年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在第一、二、三、四批次(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均设置“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暂不设置“平行志愿”。

㈡ 志愿填报

1、平行志愿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中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

㈠ 确定投档比例

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批本科、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㈡ 模拟投档

各批次正式投档前,首先按既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至少两次以上模拟投档,将各院校的生源分布情况等告知院校,接受院校反馈信息,调整投档比例,最终形成各个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并确定投档线。

㈢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院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数及投档比例(或投档线)投档。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㈣ 征集志愿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符合填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征集志愿”填报手续。

投档时根据剩余计划数及考生的征集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1:1比例逐分逐校检索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

对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视情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降分投档。

四、其他

㈠ 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前单独提前投档。院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㈡ 由于我区制定有仅适用于区内院校的两条录取照顾政策:“教师子女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的可加10分出档(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可加20分出档(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需要,调整为:“教师子女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1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院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2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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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本科第一批文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江苏省2011年本科第一批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选测等级 投档最低分 辅助排序分
1201 江苏大学 BB 349 248
1202 江苏科技大学 BB 345 236
1222 常州大学 BB 344 244
1291 南通大学 BB 343 239
1322 徐州师范大学 BB 343 237
2204 浙江工业大学 BB 344 249
2207 浙江工商大学 BB 349 240
2221 宁波大学 BB 347 244
2302 合肥工业大学 BB 344 242
2303 安徽大学 BB 354 249
2401 福州大学 BB 347 243
2505 南昌大学 B+B+ 343
3142 北京工商大学 B+B+ 351 240
3301 石家庄铁道大学 BB 343 239
3307 河北工业大学 BB 345 235
3321 燕山大学 B+B+ 345 243
3401 山西大学 历史A,另一门B 343
3501 内蒙古大学 BC 343
4102 辽宁大学 AB 343
416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BB 343
4208 长春理工大学 BB 343
4302 哈尔滨工程大学 AB+ 343
4303 东北林业大学 B+B+ 343
4304 东北农业大学 BB 360 249
4371 延边大学 BC 343
5101 郑州大学 历史A,另一门B 345
5323 湘潭大学 BB 343
5403 华南农业大学 BB 345 253
5421 汕头大学 BB 345 245
6209 重庆邮电大学 AB 344 239
6301 贵州大学 BB 343
6401 云南大学 BB 343
7101 西北大学 BB 345 228
7103 陕西师范大学 BB 343 253
7107 长安大学 BB 344
710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BB 343
714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AB 343 249
7201 兰州大学 AB+ 353 238
7402 宁夏大学 BB 343
8570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BB 343
9001 西交利物浦大学 BC 343

  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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