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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解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023-06-14 00:03:13 | 广博教育网

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解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

  6月28日下午,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批、本科第一批A类、本科第一批B类(含预科和学校申请安排在B类的专业)、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预科生)、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本科第三批、本科第三批预科批等批次的志愿填报工作正式开始,其中,大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为使考生和家长熟悉并掌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填报高考志愿。

  平行志愿下高分考生优先投档

  平行志愿模式,指考生在某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4个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又设置6个专业志愿,所填的多个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或者并列关系,均为第一志愿。其表述方式为: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计算机投档时,首先分文科、理科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由计算机按排位高低次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分数高的考生先被检索投档。比如某文科考生成绩排在全区所有文科考生的第5000名,需要等前面49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

  平行的院校志愿间也有先后顺序

  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时会产生一种误区:平行志愿的A、B、C、D四个志愿是绝对平行,没有顺序的,当考生同一批次中所报4个院校条件都满足,会被投到自己理想的一所院校。

  事实上,平行志愿投档还体现“遵循志愿”原则,即每个考生投档时,计算机同时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BCD四个院校志愿,在多个院校都具备可投档条件时,将考生档案优先预投放到顺序靠前的可投档院校。也就是说,考生能否被投档到理想的学校,是按考生A、B、C、D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来确定的,而不是从中任意挑选,因此,考生志愿的顺序也是非常重要的,填报时应将自己最想读的院校和专业放在前面。

  院校有档案额度限制

  在检索考生志愿时,计算机将同时分析判断该考生填报的本批次四个院校志愿的预投放档案数是否已经达到应投档案数上限(分科类应投档案数=分科类的计划数×投档比例),判断结果分为三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若院校志愿中只有一个院校尚未满额,则将考生档案预投放到该院校;

  2、若考生所填报院校中有多个院校尚未满额,则将考生档案预投放到按ABCD顺序排序靠前的那所院校,即对考生来说,所填报的志愿是有顺序的,当符合多所院校的投档条件时,计算机将把档案预投放到最靠前的那个志愿院校,体现“遵循志愿”原则;

  3、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院校的预投放档案数已达到或超过应投档案数,则该考生档案无法投出,只能参加征集志愿。

  例如,考生小赵,高考成绩为550分。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某批次志愿的A学校,如果A学校投档档案数已满足,则该生无法投到该校;按规则继续检索B学校,如果B学校投档档案数不满足,则该生档案投到B学校,计算机不再检索该生的C、D志愿。依此类推。

  无论计算机分析判断的结果是上述哪一种,对这个考生来说,考生档案检索过程结束。等待所有考生检索完毕,计算机将一次性正式投档给本批次各个院校。

  各平行志愿批次只出档一次

  考生须注意,以上描述的是在一个平行志愿批次中的投档过程。实际上,考生在本次志愿填报时限内(6月28日15:00至7月2日10:00),必须同时填报所有平行志愿批次的志愿。具体投档录取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录取流程,在一个批次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考生所填的下一个批次志愿将有机会被投出。

  按照规定,平行志愿各批次实行一次性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即每批次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所有该批次检索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若考生未能在该批次中被投档或在该批次中被退档,其原来所填报的该批次志愿作废,但考生可填报本批次的征集志愿或者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考生填报平行志愿应注意拉开梯度

  实行平行志愿之后,能降低填报志愿风险,但对考生而言,实行平行志愿并不意味着就是零风险。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新生成绩分布会出现成绩扁平化现象,使学校新生差异性降低,分专业难度加大。此外按照“一次性原则”,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一旦在一次性投档范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没有补投机会,将直接进入征集志愿过程。所以如果考生不能正确处理高考成绩与学校层次的对应关系、4个院校志愿之间的合理梯度关系、选择专业与选择院校的关系、满足专业志愿与服从调剂的关系、个人条件与专业要求的关系等问题,仍会有无法出档或者被退档的情况。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议考生要正确的进行自我定位,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之间要有高低的“落差”或者上下的“坡度”,按“冲、稳、保”的原则安排自己的志愿,即顺序在前的院校志愿可以填稍高一些,叫“冲一冲”;中间——也就是第二或者第三个志愿要稳,要跟自己的水平相当,叫“稳一稳”;最后还要留置一个学校志愿保底,叫“保一保”,这样才能增加投档成功的机会。

  如何判断学校层次的高低呢?考生可以根据历年的各高校在广西的招生录取情况来做个基本的判断。从2005年广西改用原始分录取以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每年都编辑出版《高考指南》,该书提供当年高考录取各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次出档的分专业录取情况。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也提供了网络版资料,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首页(http://www.gxeea.cn)中的“广西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分析系统”查询。

  利用这些历史资料进行志愿预估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按考试成绩来对照。比如去年院校A的投档线为600分,那么理论上今年考生小王考600分就可以填报该校。由于不同年份高考试题难度不同、考生人群不同,使用这种方式并不十分科学。

  二是按线差来定位。比如去年院校B的投档线在该批次线上20分,那么今年考生小王的成绩超过该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应该就可以填报该校。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各批次招生计划之间比例的相对稳定和划线比例的相对稳定。如果去年一本计划占计划总量的20%,今年占到了30%;或去年按1:1.1划线,今年按1:1.3划线,那线差定位法准确度就会降低。

  三是按考生成绩名次来定位。比如去年590分被院校C录取,当时590分对应的名次是第350名,今年尽管考生小王只考了580分,但对应的名次已经是第340名,那小王填报院校C就算是合理的。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高校招生计划数没有大幅度的变化,比如,去年某高校理科录取了100人,第1000名的理科考生可以上该高校,但今年若其招生计划减少到50人,那今年的第1000名就不一定能上得了这所高校了。

  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同样应该保持专业志愿之间的“落差”和“坡度”。对于成绩中等的考生,是选高校还是选专业,必须正确对待、充分考虑,在填报志愿时做出取舍。如果看重学校,对专业要求就不能太苛刻,同时建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如果看重专业,就不要一味追求名校,很多高校虽然不是一流名校,但却拥有一流的专业。对考生而言,首先应对自己有正确定位,报“冲一冲”能达到的高校时应降低专业要求,并最好是选择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各高校会通过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的备注等方式明确并细化自己的招生规则和专业条件等内容,比如不同的办学校区、学费、体检面试条件、个别专业是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或者明确的服从志愿的考生等问题,考生、家长及各中学的志愿填报指导老师,应注意通过各种正式的信息渠道,详细了解专业的要求、行业的要求、学校的要求,必要的时候还应直接向学校咨询,以免误填不符合自身条件的专业,耽误录取。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址等内容,凡是由院校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都将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予以公布。此外,考生须慎重考虑志愿,自己不想去的院校、不想读的专业,千万不要乱填。广博教育网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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