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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考试局关于高考平行志愿的解答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023-06-08 11:56:35 | 广博教育网

海南考试局关于2012年高考平行志愿的解答

  一、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相对于传统的梯度志愿而言的。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志愿都按第一志愿对待,http://ea.hainan.gov.cn/相对于这些学校来说,考生的志愿是平行的,没有前后之分。虽然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有前后顺序,但在投档和录取时都享有第一志愿的待遇,不存在学校志愿级差问题。

  二、为什么要实行平行志愿?

  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是高考后的又一次挑战。如果志愿填报不当,即使在考场上发挥不错,也有可能在录取时败下阵来。如何选择第一志愿?怎样填报其它志愿?报高了怕落选,报低了怕“吃亏”,怎么报拿不准。这些问题多年来困扰着考生和家长,成为考生和家长比较痛苦和难以抉择的问题。录取时常常会出现“考得好不如报得好”“高分低就”和“高分落选”的现象,招生学校也存在着生源不平衡、年度差异大、“大小年”或“断档”现象。因此,教育部从2009年就推行平行志愿,今年有24个省市、区开展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以降低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确保考生公平录取。

  三、平行志愿有哪些特点?

  平行志愿相对于梯度志愿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高分考生有优先参加检索投档的机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分科类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先进行排序,排在前面的考生优先得到投档的机会。

  二是按考生的志愿顺序逐一检索投档。相对于梯度志愿来说,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不分第一、第二、第几志愿,在同一时间投档时几个志愿均在被检索的范围。

  三是考生的档案被投出后其后续志愿不再检索和投档。招生部门在检索考生的志愿时,排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考生的档案一旦投出,排在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

  四是每批次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落选考生直接参加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后每批次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即使考生投档被退档后所填报的其它志愿还没有投档满额也不能再次投档了,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的投档,不想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四、平行志愿与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依照分数”。平行志愿按照科类对当批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理工类排一列长队,文史类排一列长队,体育类排一列长队,艺术类排一列长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拥有优先投档的机会。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位次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位次在后的考生必须等位次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

  梯度志愿是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对所报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也就是说,有多少所学校参加当批的录取,就有多少列队伍。比如,我省2008年本科第一批文史类有117所学校参加录取,那么,在投档前文史类就有117列队伍,招生部门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然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投档比例计算出投档数,按投档数从高分到低分找出考生后给学校投档。如果一些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依次按志愿顺序和考生的成绩再给缺额的学校补充投档,补充投档时按照“不同志愿志愿优先,相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这种梯度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志愿后看成绩。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平行志愿与梯度志愿的投档模式的不同。

志愿顺序

考生A:投档成绩730分

考生B:投档成绩760分

1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2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按照梯度志愿的投档模式,假如中国传媒大学文史类的最低投档成绩是721分,考生A的志愿“1”填报了中国传媒大学,其档案就可以投给中国传媒大学。考生B的志愿“1”填报的是中央财经大学,志愿“2”填报的是中国传媒大学,假如中央财经大学文史类的最低投档成绩是781分,考生B的档案就不能投出,而所填报的志愿“2”中国传媒大学如果已录取满额,尽管其投档成绩比考生A高,但其档案也不能投到中国传媒大学了。

  如果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考生B比考生A优先得到投档机会,尽管考生B报考的中央财经大学已投档满额,但录取系统可以再检索考生B填报的下一个志愿中国传媒大学,如果中国传媒大学没有投档满额,考生B的档案也可以投给中国传媒大学,当轮到考生A投档时,如果中国传媒大学已投档满额,这时考生A尽管把中国传媒大学列在志愿的首位,其档案也不能投给中国传媒大学,录取系统只能再检索考生A填报的下一个志愿。

  五、平行志愿是如何投档的?

  首先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报考科类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其中艺术类以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然后按排序逐一对同一科类每个考生填报的几个平行学校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了。

  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部门在网上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招生部门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征集志愿与平行志愿一样,每次只进行一个轮投档,不再对缺档的学校进行第二轮投档。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

  第一,按科类和投档成绩进行排序

  排名本科第一批文史类本科第一批理工类

  1考生1:926分考生1:938分

  2考生2:909分考生2:923分

  3考生3:899分考生3:919分

  ………………

  300考生300:751分考生300:773分

  ………………

  N考生n:658分考生n:625分

  第二,按照投档成绩高低顺序检索投档

  考生1的志愿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厦门大学。招生部门先对考生1的进行检索投档;假如文史类考生1的志愿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招生部门从北京大学开始检索,北京大学可以投档,考生1的档案就投给北京大学,考生1填报的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厦门大学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

  再分别按此办法依次对考生2、考生3、考生4、考生5……进行检索投档。

  假如文史类考生300填报了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经检索其所报的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山大学均投档满额,西安交通大学未投档满额,则其档案就投给西安交通大学,其填报的暨南大学志愿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如果投档后,由于专业录取额满等原因被西安交通大学退档,这时即使其所填报的暨南大学还没有投档满额的话,也不能再投给暨南大学了,考生300只能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如果考生300不愿意填报征集志愿,则在本批落选,只能参加本科第二批的录取。

  六、我省在哪些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从2009年开始,我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七、我省每批的平行志愿可以报考几所学校?

  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八、实行平行志愿后同分的考生如何投档?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考生,我省按以下规则重新进行排序后进行投档。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九、平行志愿是否还存在风险?

  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平行志愿也是利弊共存。虽然它可能是目前风险相对小的一种志愿填报模式,但并非零风险,照样存在着落榜的风险,需要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重视。

  一是正常落榜的风险依然存在。因为每个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是按照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来划定的,超过比例的那部分肯定要落选到下一个批次。如按照1:1.15的比例来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话,仍然有15%的考生要落选到下一个批次参加录取。

  二是由于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一旦考生的档案投出后又被学校退回,即使考生符合其它几个平行志愿的投档条件,也不能再次投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如果考生不愿意参加志愿征集,则意味着在本批次落选。

  三是志愿定位偏高而落选。实行平行志愿并不意味着考生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理想的学校和喜欢的专业,合理定位仍然非常重要。如果考生填报的几个志愿都明显偏高,也就是说考生的成绩都没有达到几个学校的投档线,考生的档案就不可能被投出。

  四是志愿之间没有梯度而落选。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之间没有适当的“梯度”,则该考生就有可能出现前面的志愿未能投出,后面的志愿也投不了档。

  五是考生的档案投给报考学校后,仍然有一个再次被学校挑选的过程,如果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对偏低、报考的专业又比较热门,或着是不符合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者是不符合某些专业录取的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等等,考生也有可能被学校退档,从而出现落选的可能。

  以上风险除一轮投档的风险外,其它风险并不是实行平行志愿后才产生的风险,梯度志愿也同样存在着这些风险,只是平行志愿的风险比起梯度志愿来说风险小一些。

  十、我省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带来的风险?

  今年,我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降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带来的风险:

  一是缩小投档比例,往年本科学校的投档比例是招生计划数的120%,今年我们把省外本科学校的投档比例缩小为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把本省本科学校的投档比例缩小为招生计划数的100%,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也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也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投档。广博教育网

  二是我省在每批正式投档前与高校进行生源信息的沟通,将各学校的生源情况按照投档比例进行统计,并告知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通过降低投档比例或增加招生计划的办法来尽量减少退档考生的人数。

  三是根据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征集志愿。在每批次一轮投档后,如果有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我们将在当批线上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组织这些考生再次填报志愿,那些未被投档或虽投档但被退档的考生,将有机会再填报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投档。

  十一、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根据自己的投档成绩,参考各高校往年在我省的投档和录取成绩,综合分析后合理定位,填报与自己成绩相匹配的招生学校。

  二是注意6个志愿之间的梯度,按照冲、稳、保”的原则来选择学校,合理形成梯度。

  三是注意学校和专业之间的有效搭配,优先选择专业的考生不妨把学校的层次降低一些,这样在所报考的学校中才会占有分数优势,录取到满意的专业;优先选择学校的考生,不妨避开热门专业且多填报专业志愿,最好服从报考学校的专业调剂,这样被录取的机会就会大一些。

  四是根据专业的体检要求和自己的体检结果,避开受限专业。

  五是注意报考专业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

  六是上网查阅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认真研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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