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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023-05-29 23:27:49 | 广博教育网

江苏省2012年文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代号 院校及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
1110 南京工业大学 6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3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日语 3 4600
08 市场营销 3 4600
                 
1115 南京林业大学 3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2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0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3 4600
                 
1222 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徐州) 54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历史学(师范) 6 4600
05 日语 10 4600
06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4600
07 对外汉语 3 4600
09 英语(营销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14 4600
10 英语(商贸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9 4600
11 西班牙语 2 4600
                 
1301 南通大学 19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汉语言文学 2 4600
02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17 4600
                 
1381 扬州大学 27            
  部分新增计划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4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汉语言文学(文秘) 5 4600
03 对外汉语 5 4600
09 英语(翻译)(只招英语考生)(口) 5 4600
10 日语(只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口) 5 4600
22 朝鲜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7 4600
                 
1401 江苏大学(镇江) 1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4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2 法学(国际经济法) 6 4600
13 对外汉语 5 4600
                 
1402 江苏科技大学(镇江) 9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工商管理 14 4600
04 英语 57 4600
06 工商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 24 4600
                 
2111 上海师范大学 3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3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3 哲学 3 5000
                 
211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5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9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6 物流管理(口)(中外合作办学) 1 15000
17 国际商务(口)(中外合作办学) 4 15000
                 
2207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 5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8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2 哲学 2 4400
14 社会工作 3 4400
                 
2245 宁波诺丁汉大学★ 8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财务管理(金融财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2 60000
02 国际文化交流(国际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 1 60000
03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英语语言文学、 英语与应用语言学、英语与国际商务) 2 60000
04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英语语言文学、英语与应用语言学)(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就读,学费为人民币6万/年,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就读,学费按照英国诺丁汉当年国际生学费的特殊优惠价格收取) 2 60000
05 国际商务(含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务与国际传播学、国际商务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国际商务与欧洲学、国际商务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 1 60000
                 
2401 福州大学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5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4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1 5460
                 
2409 闽江学院(福州) 3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会计学(新华都商学院试点班)(该专业奖学金政策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1 0
02 金融学(新华都商学院试点班)(该专业奖学金政策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2 0
                 
2422 华侨大学(泉州) 7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除注明外均在泉州校区学习:              
05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考生报考该专业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1 3900    
07 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 1 4420    
08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3 4420    
09 日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1 4420    
10 社会学(厦门校区) 1 4420    
                 
2624 青岛大学 3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5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5 市场营销 1 3400
07 酒店管理 2 3400
                 
3110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2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该专业须查阅院校专业介绍) 2  
                 
3127 北京体育大学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2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3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 1 5000
                 
313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61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4 会展经济与管理(口) 1 4200
                 
3301 石家庄铁道大学 2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2 3500
                 
3321 燕山大学(秦皇岛) 6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经济学 1 5000
02 法学 1 5000
04 旅游管理 2 5000
05 行政管理 2 5000
                 
3401 山西大学(太原) 7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历史B+,另一门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3 广告学 1 3380
04 对外汉语 1 3380
08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3380
10 旅游管理 1 3380
13 教育学 1 3380
14 学前教育 1 3380
15 中国语言文学类 1 3380
                 
3501 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新闻学(南校区) 1 3500
                 
4102 辽宁大学(沈阳) 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均在蒲河校区学习:              
08 朝鲜语(中韩经贸关系)(考生报考该专业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3 5200
10 德语 2 5200
                 
4133 东北财经大学(大连)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3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6 社会学 1 4500
                 
416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 8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经济学 2 4200
02 金融学 2 4200
03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2 4800
04 广播电视新闻学 2 4200
                 
4202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8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6 哲学 2 3850
08 英语(国际商务管理)(只招英语考生)(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1 13000
12 社会学(社会工作) 2 3850
13 思想政治教育 3 3850
                 
4208 长春理工大学 18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2 5050
02 俄语(只招英语考生) 2 5050
03 朝鲜语(只招英语考生) 2 4800
04 日语(只招英语考生) 2 5050
05 汉语言文学 2 3850
06 对外汉语 5 3850
07 法学 2 4600
08 社会工作 1 4600
                 
4302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法学 3 待定
02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6 待定
03 社会学 3 5000
04 思想政治教育 4 5000
                 
4303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7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3 旅游管理 1 3500
04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1 4000
05 日语 1 4000
06 法学 1 4000
07 政治学与行政学 1 3300
08 社会工作 1 4000
09 广告学 1 8000
                 
4304 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 3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口) 2 4000
02 市场营销 1 3500
                 
4371 延边大学(延吉) 1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朝鲜语(考生报考该专业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2 5060
02 会计学 2 4180
03 旅游管理 2 4180
04 市场营销 2 4180
05 日语(只招英语考生) 3 5060
                 
5101 郑州大学 2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3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历史A,另一门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6 对外汉语 1 3400
10 社会工作 1 3400
                 
5203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 4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2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2 25000
13 社会工作(中外合作办学) 2 25000
                 
5303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3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12 朝鲜语(只招英语考生)(师范) 1 5300
                 
5307 长沙理工大学 2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财务管理 2 5200
                 
5323 湘潭大学 1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对外汉语 2 5300
07 翻译 2 5300
10 市场营销 1 4500
14 行政管理 2 4500
16 旅游管理 2 5500
20 广播电视新闻学 2 6000
                 
533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 4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农林经济管理 4 4000
                 
5403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 4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历史学(文化旅游) 1 4560
03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等) 3 4560
                 
5407 暨南大学(广州) 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戏剧影视文学 2 4560
02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3 4560
                 
5421 汕头大学 6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英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英美文学、跨文化交际与翻译)(只招英语考生) 1 5160
03 法学(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律师实务与纠纷解决) 2 4560
04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4560
05 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 1 4560
                 
5461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珠海)★ 3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均为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考生报考该校(或该专业)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01 会计学 1 60000
02 工商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 2 60000
                 
6301 贵州大学(贵阳) 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均在北校区学习:              
01 法学 1 3900
04 汉语言文学 2 3800
05 新闻学 2 3800
                 
6401 云南大学(昆明) 2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均在呈贡校区学习:              
02 汉语言文学 1 3400
03 行政管理 1 4000
                 
7101 西北大学(西安) 1            
  报考该校的考生投档分须在345分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专业在长安校区学习:              
09 社会工作(慈善) 1 3850
                 
7107 长安大学(西安)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4 公共事业管理 1 3850
                 
710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8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以下各专业均在草堂校区学习:              
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3500
02 对外汉语 2 3500
03 公共事业管理 2 4500
04 文化产业管理 2 4500
                 
7402 宁夏大学(银川) 5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1 汉语言文学(文秘) 1 2600
02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师范)(口) 2 3000
03 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范) 2 2800
                 
7501 新疆大学(乌鲁木齐) 2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02 俄语(只招英语考生) 2 3800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广博教育网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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