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12:06:56 | 广博教育网
2011年,湖北省首次在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模式。今年,湖北省将继续执行该政策:考生可以填报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的出台,无疑给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带来重大利好。但是,对于平行志愿的设置方式和录取程序,不少考生和家长心存疑问。是不是有了平行志愿就一定不会造成填报失误?平行志愿应该如何用才最科学?小编整理了关于平行志愿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相对于传统的单一志愿而言的,是指一个志愿里考生可以填报多个院校,这些院校都属于同一志愿,比如都是考生的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
2、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投到这个院校。
3、平行志愿有哪些优越性?
相对于传统的单一志愿而言,平行志愿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生填报的一个志愿里的院校数量比较多,因而有更多的被录取机会。
第二,平行志愿遵循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高分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增加。
第三,考生可以填报多个院校志愿,减轻了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心理压力。
第四,录取过程中,高校志愿“扎堆”和“大小年”现象会有所缓和。
4、平行志愿录取有落选风险吗?
实行平行志愿依然存在落选风险:
(1)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分析:一是考生对自己定位不准确,在平行志愿中选择的5所院校都过高;二是各院校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梯度;三是所有志愿都冲击名校,没有填报“保底”的学校。
实行平行志愿后,院校录取的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差距会减小。首先考生要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在全省同科类考生中的排序,找准自己的位次,然后通过比较学校近几年的录取线,预估今年的投档线以及投档线(分数)所对应的位次,再来确定填报学校,填报的5所学校不能全部为同层次学校,一定要有差距。要充分利用平行志愿规则,在冲击名校同时,一定要填报“保底”学校,争取在一本不落选。
(2)虽已投档,但被院校退档
原因有:一是全部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成绩达不到填报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而导致退档;二是身体条件或单科成绩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填报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有些专业招生要有英语口语达到70分,未参加口语考试或口语考试成绩达不到的考生就要退档。四是录取排序时,考分排名靠后。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档案一旦投不出去或被高校退档,再参加平行志愿补充投档录取机会非常小,而且征集志愿的院校数量也不多,所以一旦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档案投不出去或被退档,录取一本就会很难。所以,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
5、考生如何合理搭配平行志愿?
我省一本平行志愿最多可以填报5所院校志愿,这5所院校的选择和搭配非常重要。建议考生准确定位,既要考虑“冲一冲”,也要考虑“稳一稳”,更要考虑“保一保”,不要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院校,尽量保证所填报的院校之间有一定的梯度,增大投档成功的概率。
6、平行志愿中的几个院校排序很重要吗?
从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看,院校的排序非常重要。平行志愿填报的每个院校是有先后顺序的,考生填报院校的顺序也是计算机检索和投档的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先将所有批次线上的未录取考生,分文科和理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位置;再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按其所填的各院校依次进行检索。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对单个考生而言,计算机检索到该考生时,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投档。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完成的。
对考生个人来讲,如果分数较高,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所有院校都可以投出去,那么档案只能投档到这些院校中排在最前面的那一所有计划余额学校。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最好将最想就读的学校填在靠前的位置。
7、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的档案能否同时投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多个院校,任意选择录取?
不能。在平行志愿投档时,一个考生如果同时符合所填报的多所院校的投档条件,但只能投档到一所院校。考生也不能在填报的院校中随意选择院校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所谓“遵循志愿顺序”就是在完成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序后,依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考生一旦投档,计算机不再检索投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投档。即使考生的成绩超过了多所填报院校的投档线,也只能按填报的院校顺序检索、档案投到排在前面的院校。例如:某考生志愿为A、B、C、D、E院校,其成绩达到了C、D、E院校的投档线,投档到C院校后,D、E志愿就无效了,不再投档到D、E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某考生档案被C院校退档,也不能再投到D、E院校(因为D、E院校与C院校是同时投档录取)。
所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一定要注意各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将最想就读的学校排在前面。
8.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怎样分配专业?
答: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分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优先,即首先分配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没录满的专业,再看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二是分数优先,即将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越高,拟录取的专业排序越靠前。
也有部分院校在分配专业时规定了专业级差。专业级差是指院校对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时规定的分数差额。例如:某一院校规定专业级差为2分,院校在分配某一专业时,将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2分,将第三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减去4分,以此类推,然后,所有考生再行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录取考生。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可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或咨询相关高校招生办公室),详细了解高校录取规则,慎重选择专业。广博教育网
9.武汉市考生如何填报共建生志愿?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第一批本科同步填报志愿,武汉市考生第一批本科可填8个院校,前5个院校既可以选择共建计划、也可以选择非共建计划,但后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计划招生院校。共建生投档、录取与第一批本科同时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院校同批次线。武汉市考生在填报前5个院校志愿时,既要考虑共建志愿,也要考虑非共建志愿,合理搭配,合理排序,一定要把想就读的学校排在前面。
10.实行平行志愿后,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和艺术特长生如何进行投档录取?
对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单独设志愿栏,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获得高校自主选拔入围资格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与一本同步,录取时间在提前批本科之后,一本平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已经在自主选拔录取时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的录取。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后,由于有些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分数线不是第一批本科的批次线或是对投档比例有其它要求,考生即使取得了高校自主选拔资格,也不一定能被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拟填报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在填报自主选拔院校志愿时,也不要放弃填报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
第一批本科的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投档方式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相同。
11、填报平行志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建议考生填满所有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争取最大的录取机会。考生如果少填一个院校志愿,可能就失去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2)要注意院校的排序和搭配。考生所填的院校虽然平行,但计算机在对考生个人志愿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逐个进行。因此,考生要注意院校排列的顺序,院校志愿之间要有一定的梯度。
(3)注意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的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性别、外语口试、单科成绩等不符合院校招生专业要求,考生不要填报。如果投档到院校因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被退档,其后面投档的机会就非常少了。
(4)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每所院校可以填6个专业,还有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用以表明考生在没有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这所院校公布的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就表明考生不愿意调剂到未填报的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时,一般会被高校退档。
(5)不要轻易放弃录取机会。从往年情况看,有少数考生由于对录取的高校或专业不满意,在院校正式录取前主动与高校联系,要求放弃录取。考生如果主动放弃第一次录取机会,其他志愿也无法投档,第一批本科录取基本没希望。
12、2012年湖北省在哪些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湖北省除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外,提前批文理类本科、第二、三、四批的第二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各批次生源不足征集志愿和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也是平行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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