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18:49:03 | 广博教育网
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
2009年,海南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两段录取。
二、志愿的设置
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文史类和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
三、划线比例
各批次、各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依据招生计划数的1:1.15的比例划定。
四、投档比例及投档比例的确认
1.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投档。
2.投档比例的确认
海南省考试局在向招生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海南省规定的时间内据此考虑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并通知海南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海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五、投档程序及办法
1.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3.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科类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网上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不再对缺档的学校进行第二轮投档。
(5)体育类考生的投档
体育类考生每个批次先按其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进行投档,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6)艺术类考生的投档
本科提前批先给不做分省计划使用“校考”成绩的“单考”学校投档,再给做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投档。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7)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前,海南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海南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8)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投档
在同批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符合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逐校检索投档。
当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投档。
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规定的降分范围补充投原填报有缺档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
4.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6)“对口招生”类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六、考生政策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所加分值计入报考省内、外学校的投档成绩;如仅符合海南省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加分值仅计入报考本省学校的投档成绩。
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2009年,海南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后,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考生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体育类所有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3、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比例和考生排序规则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三)投档比例
原则上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
四、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投档和录取办法
1、常规志愿
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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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09年高考“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公布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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