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09:41:23 | 广博教育网
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朱卫国介绍了我省本科二批的录取情况,以及即将开始的本科二批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政策及操作办法。
据介绍,目前,我省提前批次和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全省共录取各类新生66927人,其中普通类提前本科20784人,提前专科909人,本一45401人。从22日到28日,我省进行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该批共有招生院校408所,计划录取61044人。
一、本科第二批录取的有关情况
从7月22日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了本科第二批的录取阶段。这一批的投档情况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招生院校数量多
全国共408所普通高校参加江苏招生。其中有10所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4所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
2、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高
本二阶段计划录取61044人,本次平行志愿投出60012人,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为92.6%。
3、院校投档分数高
(1)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相比较,院校投档分高出省控线幅度更大,半数以上院校投档分超过省控线30分以上。
(2)从全国高校投档情况看,上海、北京、天津院校投档分明显高于其他省份院校投档分。部分院校投档分在360分以上。
(3)从江苏高校投档情况看,南京、苏南地区高校投档分高于苏北地区院校投档分,大部分投档分在350分以上。
(4)偏远地区高校生源不足。
4、专业有冷有热
财经类、金融类、电力类、语言类专业院校投档分普遍较高;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院校投档分偏低且生源不足。
二、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今年四月份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在本二批次批量投档结束后,对特征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由高校自主录取。
6月27日,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进一步明确了操作办法,即由省内本二批次院校适当增加计划,对考生的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统一公开征求志愿,择优录取。
目前本二批次批量投档工作已经结束,本二征求平行志愿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今年08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在省内本二批次院校增加部分招生计划。新增的这部分计划将统一公开征求志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
(一)填报要求
1、本二新增招计划坚持原先已向社会公布的政策,即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的考生。投档分及选测科目等级均由高校提出相应的要求。
2、本二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分两个部分公布,其中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仍然面向特征分300分以上、选测等级2B以上的考生进行征求;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则面向投档分较高、选测等级达到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进行征求,符合院校投档分要求的2B考生也可以填报。
3、本二征求平行志愿仍设置为A、B、C 3所平行院校志愿。同一高校本二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将使用不同的院校代码。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1B1C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符合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既可以在新增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未达到新增计划院校投档线要求的2B考生,可在未完成的本二院校计划中选择院校和专业。
4、对本二院校批量投档后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仍按原来向社会公布的程序依次进行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降分录取。
(二)时间安排
1.7月24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二批次批量投档情况以及本二新增计划的录取政策和操作办法。
2.7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有关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公布的计划分为本二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本二新增加的招生计划两部分。
3.7月26日上午8点半至下午3点,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并现场确认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4.7月26日晚,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5.7月27日,院校下载考生档案,并按预先确定的操作办法进行录取工作。
6.7月28日,本二阶段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三)操作原则
在本二征求平行志愿阶段,省教育考试院将遵循以下“三个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1.信息公开与规范操作相结合。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投档分要求、等级要求、操作时间等都一律向社会公开,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2.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相结合。这次新增的招生计划,是省教育厅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向教育部争取的招生计划。在实际操作中,各高校将充分发挥招生自主权,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档分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新增计划。
3.把握进度与有序操作相结合。此次征求平行志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考试院因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各有关院校将按照考试院统一的日程安排,稳步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新增计划。
江苏省2008年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新增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请点击查看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招生考试以考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解决目前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更好地实现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区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中,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则填报若干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为确保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录取院校批次、“平行志愿”的设置
㈠ 批次设置
今年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在第一、二、三、四批次(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均设置“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暂不设置“平行志愿”。
㈡ 志愿填报
1、平行志愿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中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
㈠ 确定投档比例
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批本科、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㈡ 模拟投档
各批次正式投档前,首先按既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至少两次以上模拟投档,将各院校的生源分布情况等告知院校,接受院校反馈信息,调整投档比例,最终形成各个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并确定投档线。
㈢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院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数及投档比例(或投档线)投档。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㈣ 征集志愿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符合填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征集志愿”填报手续。
投档时根据剩余计划数及考生的征集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1:1比例逐分逐校检索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
对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视情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降分投档。
四、其他
㈠ 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前单独提前投档。院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㈡ 由于我区制定有仅适用于区内院校的两条录取照顾政策:“教师子女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的可加10分出档(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可加20分出档(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需要,调整为:“教师子女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1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院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2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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