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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福建: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8-01 03:10:11 | 广博教育网

2009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招生考试以考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解决目前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更好地实现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区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中,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则填报若干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然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为确保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录取院校批次、“平行志愿”的设置

㈠ 批次设置

今年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在第一、二、三、四批次(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均设置“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暂不设置“平行志愿”。

㈡ 志愿填报

1、平行志愿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中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

㈠ 确定投档比例

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批本科、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㈡ 模拟投档

各批次正式投档前,首先按既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至少两次以上模拟投档,将各院校的生源分布情况等告知院校,接受院校反馈信息,调整投档比例,最终形成各个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并确定投档线。

㈢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院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数及投档比例(或投档线)投档。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㈣ 征集志愿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符合填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征集志愿”填报手续。

投档时根据剩余计划数及考生的征集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1:1比例逐分逐校检索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

对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视情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降分投档。

四、其他

㈠ 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前单独提前投档。院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㈡ 由于我区制定有仅适用于区内院校的两条录取照顾政策:“教师子女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的可加10分出档(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可加20分出档(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需要,调整为:“教师子女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1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院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2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为确保改革成功,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平行志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及这四个批次的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一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本科二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均设10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考生排序规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数(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广博教育网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审录。

  3、凡按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享受的只在个别特定条件下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可作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福建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福建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福建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福建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福建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预科专业等招生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如属已完成计划后又追加的招生计划,考生投档分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志愿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被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5、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福建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福建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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