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专业 > 正文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23-07-22 03:29:24 | 广博教育网

江苏:2011年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浏览或下载)。除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外,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43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45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19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20分。上述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符合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亲笔签名确认,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仍须填满三所院校,否则填报无效。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及其他类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2.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3.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其他等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四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4.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5.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6.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广博教育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招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所谓“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相对于原有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而言的,特指在某个规定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按照教育部部署,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成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9]7号)精神,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范围为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规志愿(即“第一志愿”)及这三个批次的征求志愿,高职高专批常规志愿和高职高专的补充录取志愿。本、专科提前批及体育、音乐、美术类的各批次由于面试成绩不通用以及各院校录取标准不一致等原因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2、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和高职高专批的补充录取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见附件;具体填报办法由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三、投档原则

1、考生排序原则: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群体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考生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

  如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

3、凡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四、投档程序及办法

1、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

  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

2、提供生源分布(模拟投档)的比例和正式投档比例

  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

  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

3、常规志愿投档与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按“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高校审录。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考生均可填报(含政策性降分);但投档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相关高校常规录取时的最低录取分数方可投档。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降分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便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六、其他事项

1、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继续严格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的规定,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2、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为试点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3、录取进程如出现特殊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组建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4、本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相关推荐
江苏: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2011年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4日14:00至17:00,确认地点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

2023-03-21 22:35:49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2011年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

2023-07-02 04:52:46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2011年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

2023-07-07 05:39:06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2023-08-22 00:37:40
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0]6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

2023-07-25 01:53:14
江苏:高招提前批录取本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高招提前批录取本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2011年高招提前批录取本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江苏省2011年提前录取本科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文科类—公安)院校代号院校名称选测等级性别投档最低分辅助排序分2107华东政法大学BB男3435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BB男326226女3632496203西南政法大学AB男343江苏省20

2023-07-05 17:48:44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招提前录取专科院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省高招提前录取专科院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11]5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2023-09-06 06:16:19
江苏: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福建: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江苏:2011年普通高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4日14:00至17:00,确认地点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提前录取专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

2023-08-13 0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