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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招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相关政策说明 江苏: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2023-07-14 02:25:25 | 广博教育网

上海市2011年普通高招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相关政策说明

  1.为了保护考生利益,减少退档矛盾,各招生院校按本校在本批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之间确定调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各院校确定的比例计算投档数后,向招生院校投档(若计算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广博教育网

  2.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本批次的A、B、C、D四个院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进档,不再继续检索后续志愿。

  3.为了减少考生因总分相同而被一起投档到同一所志愿院校所面临退档的风险,充分保护考生利益,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确定的文、理科不同的单科比较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文科同分的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理科同分的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4.一本院校投档分数线表中,投档最低分为各校最后一名进档考生成绩,同时显示最后一名考生对应的文科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成绩和理科对应的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若填报同一所院校的多位考生总成绩刚好都是该校投档最低分总成绩,则通过按科目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来确定哪些考生可投档,第一个单科科目成绩相同,则再比较下一个。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投档情况表中文科投档最低分为530分,语文114分,外语139分,数学132分,综合23分,若有两个文科考生A志愿都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总成绩刚好都为530分,只有一个计划指标可投中国人民大学,这时按顺序检索,则要看其语文成绩,若一个114分,另一个113分,则语文为114分者能投档至中国人民大学,另一人则投不进;若二人语文恰好又全部是114分,则比较其外语成绩,比较方法与语文相同,以此类推。

  5.部分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的外省市院校,考生投档最低分可低于本市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内,即文科最低448分,理科最低442分。

  6.投档线不是录取线,考生被投档到招生院校后,各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在招生院校完成全部专业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即为录取线,同一招生院校的不同专业是会不同的。

江苏:2011年高招提前录取本科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浏览或下载)。除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外,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43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45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19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20分。上述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符合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亲笔签名确认,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仍须填满三所院校,否则填报无效。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及其他类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2.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3.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其他等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四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4.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5.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6.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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