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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海南高考“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公布

2023-07-09 13:03:29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汉语言理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情况统计

  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001 北京大学 15 663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12 642
1003 清华大学 17 670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88 582
10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8 633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43 607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65 574
1008 北京化工大学 94 535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41 602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64 556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55 536
10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 553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5 611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17 544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25 621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1 621
1024 北京体育大学 9 501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18 547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11 600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62 579
1031 南开大学 22 629
1032 天津大学 39 606
1033 中国民航大学 102 532
1034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64 548
1035 大连理工大学 55 595
1036 东北大学 39 540
1039 吉林大学 120 549
1040 东北师范大学 2 506
1041 哈尔滨工业大学 40 604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 536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76 499
1044 复旦大学 15 658
1045 同济大学 67 624
1046 上海交通大学 10 650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65 549
1048 东华大学 52 528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9 598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19 631
1053 南京大学 19 641
1054 东南大学 30 601
10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6 590
1056 南京理工大学 30 566
1057 中国矿业大学 45 526
1058 河海大学 58 547
1059 江南大学 34 534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56 510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61 526
1062 浙江大学 34 649
10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 639
1064 合肥工业大学 28 513
1065 厦门大学 52 608
1066 华侨大学 53 516
1067 山东大学 45 583
1068 中国海洋大学 50 567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95 544
1070 武汉大学 76 600
1071 华中科技大学 54 609
107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19 530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54 549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2 474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4 585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9 478
1078 湖南大学 50 560
1079 中南大学 131 550
1080 中山大学 37 602
1081 暨南大学 13 556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52 573
1083 四川大学 241 563
1084 重庆大学 95 564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74 548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55 569
1088 西南大学 82 527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54 590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9 497
1091 西安交通大学 57 600
1092 西北工业大学 23 589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1 547
1094 长安大学 199 528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29 512
1096 陕西师范大学 16 494
1097 兰州大学 66 540
11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4 515
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76 570
1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6 540
11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45 519
112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27 530
112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5 544
1125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8 528
2001 北京工业大学 28 539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33 519
2003 北京工商大学 35 528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11 522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2 576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152 515
2023 天津医科大学 20 573
2024 天津中医药大学 13 523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57 516
2029 天津财经大学 24 569
2033 河北大学 6 508
2037 河北工业大学 25 527
2057 石家庄铁道大学 8 514
2060 中北大学 21 495
2061 太原理工大学 30 522
2083 辽宁大学 4 508
2084 沈阳工业大学 30 484
208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4 493
2095 沈阳农业大学 15 487
2097 中国医科大学 8 572
2099 大连医科大学 12 557
2101 沈阳药科大学 19 522
2109 东北财经大学 16 575
2118 长春理工大学 4 503
2136 燕山大学 20 523
2138 东北石油大学 24 521
2155 上海理工大学 27 528
2161 上海中医药大学 17 522
2165 华东政法大学 2 546
2169 上海大学 27 540
2171 苏州大学 30 544
2172 江苏科技大学 17 514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39 518
2175 南京邮电大学 23 521
2177 江苏大学 31 518
217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8 518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12 514
219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6 522
2196 浙江工业大学 5 524
2212 中国计量学院 40 517
2215 安徽理工大学 35 478
2218 安徽医科大学 6 558
2235 福州大学 19 516
2247 南昌大学 39 522
2263 青岛科技大学 15 526
2291 郑州大学 38 534
2302 河南大学 50 504
2313 武汉科技大学 46 523
2320 湖北大学 41 509
2330 湘潭大学 25 511
2333 长沙理工大学 66 515
2336 湖南中医药大学 7 539
2337 湖南师范大学 18 511
2349 华南农业大学 50 488
2354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 473
2356 华南师范大学 13 476
2367 海南大学 46 508
2370 广西大学 10 508
2388 重庆邮电大学 47 515
2389 重庆交通大学 101 517
2390 西南科技大学 107 503
2394 四川农业大学 100 503
2396 重庆医科大学 25 583
2413 西南政法大学 20 544
2417 贵州大学 37 499
2431 云南大学 13 504
2451 西北大学 19 527
2452 西安理工大学 26 525
245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4 526
2455 西安科技大学 30 522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13 542
2457 陕西科技大学 10 510
2458 西安工程大学 13 502
2480 青海大学 40 473
2588 青岛大学 21 526
2609 扬州大学 17 524
2627 南京审计学院 18 565
2667 北京联合大学 2 526
2739 上海金融学院 6 562
2857 南方医科大学 8 586
4035 宁波诺丁汉大学 12 512
4036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7 475
4288 西交利物浦大学 50 493
5001 新疆大学 1685 473
5003 新疆农业大学 198 473
5004 石河子大学 1321 473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271 514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384 473
5008 伊犁师范学院 25 473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66 502

海南2009年高考“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公布

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并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

2009年,海南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含对口招生类)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继续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两段录取。

二、志愿的设置

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志愿),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与文史类和理工类同一个志愿界面)。

三、划线比例

各批次、各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依据招生计划数的1:1.15的比例划定。

四、投档比例及投档比例的确认

1.投档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投档。

2.投档比例的确认

海南省考试局在向招生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海南省规定的时间内据此考虑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并通知海南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海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五、投档程序及办法

1.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综合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

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

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3.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科类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网上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个轮次的投档,不再对缺档的学校进行第二轮投档。

(5)体育类考生的投档

体育类考生每个批次先按其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进行投档,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6)艺术类考生的投档

本科提前批先给不做分省计划使用“校考”成绩的“单考”学校投档,再给做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投档。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的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7)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前,海南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海南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8)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投档

在同批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符合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逐校检索投档。

当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投档。

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规定的降分范围补充投原填报有缺档学校志愿考生的档案。

4.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6)“对口招生”类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六、考生政策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所加分值计入报考省内、外学校的投档成绩;如仅符合海南省规定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加分值仅计入报考本省学校的投档成绩。

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2009年,海南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后,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考生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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