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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招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新疆: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文史类)

2023-07-07 07:15:02 | 广博教育网

江苏:2011年高招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9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浏览或下载)。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对象为理科类不低于345分、文科类不低于343分(特别注明的除外),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拟报考高校要求的考生。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凡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前期未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2.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3.考生在网上提交志愿信息后,须在7月19日8:30—15:00之间到高考报名地招办指定的地点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4.经拟填报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5.经拟填报院校测试(或认定)并入选的艺术特长生可以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6.其它相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文史类)

  新疆2011年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民考汉文史类)

序号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原始计划数 投档线
1 1001 北京大学 2 620
2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3 590
3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3 558
4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3 531
5 1021 外交学院 2 571
6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25 520
7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 518
8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8 454
9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8 431
10 1048 东华大学 4 488
11 1059 江南大学 10 481
12 1065 厦门大学 2 569
13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8 470
14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16 441
15 1079 中南大学 4 470
16 1080 中山大学 4 564
17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10 442
18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4 437
19 1088 西南大学 10 444
20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65 441
21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7 447
22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7 505
23 2013 北京物资学院 1 499
24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2 516
25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26 446
26 2027 天津外国语大学 10 482
27 2028 天津商业大学 4 428
28 2074 内蒙古大学 6 0
29 2096 大连海洋大学 2 436
30 2098 辽宁医学院 2 0
31 2160 上海海洋大学 8 413
32 2162 上海师范大学 2 481
33 2169 上海大学 1 557
34 2235 福州大学 12 417
35 2238 集美大学 6 448
36 2451 西北大学 2 495
37 2587 厦门理工学院 2 0
38 2739 上海金融学 2 505
39 2741 宁波大学 3 0
40 2793 上海政法学院 3 479
41 2830 上海商学院 2 425
42 5001 新疆大学 67 430
43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48 413
44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38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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