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8 14:00:52 | 广博教育网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与条件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8月16日8:30至15:00。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浏览或下载)。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对象为文科类、理科类不低于185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拟报考高校要求的考生。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凡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前期未填报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2.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3.考生填报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时,须按时、准确网上填报并立即提交,不需要再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考生可以凭密码进行志愿修改,请考生妥善保管填报志愿的密码,如因密码保管不善引起的后遗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 考生填报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
5.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都可在高职(专科)统一录取批次结束后,参加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
考生参加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
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
教育部还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其中,投档阶段规定: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录取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除上述三类人员外,今年,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对“异地借考”做出新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首次对“国家二级运动员”
做出明确的加分规定
规定要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记者:涂诗薇)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江苏省2012年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7日8:30至15:00,确认地点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2年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2011年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与条件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8月8日8:30至15:00。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11年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浏览或下载)。本次填报征求平行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2009年高考招生四川将实行平行志愿试点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记者将今年的招生规定与去年的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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