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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招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 广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023-06-05 20:25:41 | 广博教育网

新疆2012年高招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招计划投档情况统计
汉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组院校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投档线
1001 北京大学 638
1002 中国人民大学 615
1003 清华大学 643
1004 北京交通大学 545
100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98
1006 北京理工大学 569
1007 北京科技大学 537
1008 北京化工大学 497
1009 北京邮电大学 569
1011 中国农业大学 519
1012 北京林业大学 492
10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523
1016 北京外国语大学 572
1018 中国传媒大学 542
1019 中央财经大学 596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86
1024 北京体育大学 489
1028 中央民族大学 495
1029 中国政法大学 551
103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534
1031 南开大学 596
1032 天津大学 562
1033 中国民航大学 486
1034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09
1035 大连理工大学 548
1036 东北大学 487
1039 吉林大学 510
1040 东北师范大学 505
1041 哈尔滨工业大学 575
1042 哈尔滨工程大学 504
1043 东北林业大学 463
1044 复旦大学 629
1045 同济大学 595
1046 上海交通大学 626
1047 华东理工大学 511
1048 东华大学 497
10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560
1051 上海财经大学 598
1053 南京大学 613
1054 东南大学 567
10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48
1056 南京理工大学 536
1057 中国矿业大学 479
1058 河海大学 508
1059 江南大学 495
1060 南京农业大学 469
1061 中国药科大学 498
1062 浙江大学 615
106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17
1064 合肥工业大学 491
1065 厦门大学 580
1066 华侨大学 474
1067 山东大学 545
1068 中国海洋大学 522
106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99
1070 武汉大学 554
1071 华中科技大学 560
107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84
1073 武汉理工大学 503
1074 华中农业大学 474
107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39
1077 中南民族大学 461
1078 湖南大学 520
1079 中南大学 510
1080 中山大学 553
1081 暨南大学 495
1082 华南理工大学 542
1083 四川大学 520
1084 重庆大学 497
1085 西南交通大学 517
1086 电子科技大学 534
1088 西南大学 501
1089 西南财经大学 561
1090 西南民族大学 457
1091 西安交通大学 568
1092 西北工业大学 540
109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08
1094 长安大学 491
109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81
1097 兰州大学 494
11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491
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23
110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497
1119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481
112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502
1122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526
1125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495
2001 北京工业大学 508
2002 北方工业大学 481
2003 北京工商大学 487
2010 首都师范大学 484
20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535
201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5
2019 天津科技大学 487
2023 天津医科大学 535
2024 天津中医药大学 513
2025 天津师范大学 469
2029 天津财经大学 532
2033 河北大学 478
2037 河北工业大学 490
2057 石家庄铁道大学 474
2060 中北大学 469
2061 太原理工大学 472
2083 辽宁大学 469
2084 沈阳工业大学 469
208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455
2091 大连交通大学 463
2095 沈阳农业大学 450
2097 中国医科大学 548
2099 大连医科大学 514
2101 沈阳药科大学 481
2109 东北财经大学 533
2118 长春理工大学 473
2136 燕山大学 484
2138 东北石油大学 486
2155 上海理工大学 480
2161 上海中医药大学 488
2165 华东政法大学 526
2169 上海大学 496
2171 苏州大学 502
2172 江苏科技大学 475
2173 南京工业大学 474
2175 南京邮电大学 501
2177 江苏大学 485
217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484
2185 南京师范大学 475
219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485
2196 浙江工业大学 484
2212 中国计量学院 467
2215 安徽理工大学 471
2218 安徽医科大学 514
2230 安徽财经大学 482
2235 福州大学 489
2247 南昌大学 487
2251 江西理工大学 450
2261 江西财经大学 496
2263 青岛科技大学 478
2291 郑州大学 476
2302 河南大学 469
2313 武汉科技大学 474
2315 武汉工程大学 445
2320 湖北大学 470
2330 湘潭大学 467
2333 长沙理工大学 477
2336 湖南中医药大学 500
2337 湖南师范大学 473
2347 南华大学 461
2349 华南农业大学 454
2354 广州中医药大学 501
2356 华南师范大学 475
2367 海南大学 475
2370 广西大学 470
2388 重庆邮电大学 477
2389 重庆交通大学 480
2390 西南科技大学 474
2394 四川农业大学 465
2396 重庆医科大学 518
2413 西南政法大学 505
2417 贵州大学 460
2431 云南大学 468
2451 西北大学 480
2452 西安理工大学 481
245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94
2455 西安科技大学 477
2456 西安石油大学 480
2457 陕西科技大学 469
2458 西安工程大学 469
2480 青海大学 445
2588 青岛大学 484
2589 烟台大学 459
2609 扬州大学 466
2627 南京审计学院 541
2667 北京联合大学 492
2739 上海金融学 513
2857 南方医科大学 533
4035 宁波诺丁汉大学 447
4036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446
4288 西交利物浦大学 460
5001 新疆大学 445
5003 新疆农业大学 445
5004 石河子大学 445
5005 新疆医科大学 460
5006 新疆师范大学 445
5008 伊犁师范学院 0
5010 新疆财经大学 457

广东:20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广博教育网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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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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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高招民语言(理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民语言理工类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代号院校名称原计划数投档线1004北京交通大学163881009北京邮电大学83791011中国农业大学203431012北京林业大学83641016北京外国语大学83651017北京语言大学2

2023-05-30 0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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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22: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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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高招双语班(文科)本科一批次第一平行志愿院校投档情况统计双语班文史类本科一批次第一组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代号院校名称原始计划数投档线1062浙江大学4422201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4502019天津科技大学24222212中国计量学院24232302河南大学24272320湖北大学202

2023-08-25 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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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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