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16:01:48 | 广博教育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初审分。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平均分如下:历史类平均分:38.53分,物理类平均分:41.08分。
2.网上确认考试及交费: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于5月31日前,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纳测试费用。具体点击“志愿管理-查看详情-确认考试-交费”。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考面试。逾期未确认或未交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安排:我校拟定于6月11日进行面试考核,初审通过且已完成面试网上确认并交费的考生须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至我校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报到及面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或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4.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1群:535175113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2群:442325331
南林大2023年江苏咨询3群:716787965
5.友情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6.特别声明: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若发现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广博教育网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公示名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现将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初审通过考生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近期发布的能力测试通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登录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反馈,我校将依规予以认真核查。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bwzsb@bfsu.edu.c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按报名号从小到大排序)。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bm.chsi.com.cn)查询初审结果和考生评审条件分。具体说明如下:1.公示时间:5月22日至5月3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
各位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一、公示期为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二、确认面试及缴费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李翊暘等12006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4日起至5月30日止。一、6月1日(17时关闭)前,
各位考生: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材料初审通过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点击“志愿管理”栏目查看初审结果。5月31日前,初审通过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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